15歲小女友打扮成熟 男不知情「牀戰」被告性侵獲不起訴
▲巫男遭小女友提告性侵。(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物巫姓男子在線上遊戲中結識高職少女,進而交往一年多,沒想到分手後,女方卻控告巫男在她未滿16歲前性侵,。臺北地檢署調查時,巫男僅承認與少女發生1次性關係,並說以爲對方已滿16歲,檢察官調查後,認爲少女確實打扮較爲成熟,且無其他證據佐證,今(28日)將巫男不起訴。
據指出,少女因建教合作在髮廊工作,後來在線上遊戲中認識巫男,兩人交往1年多後分手,但巫男確實常在少女任職的髮廊外徘徊,讓少女不堪其擾,因此報案。
少女指控,自己未滿16歲,對方卻多次和她發生性行爲,今年5月,巫男提議到汽車旅館休息,她曾表示很累、不願意發生性關係,但對方仍強迫性侵得逞。
巫姓男子到案後,僅坦承和少女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並說,少女在交往前曾說自己已滿15歲,因此以爲兩人交往1年後,女方已年滿16歲;對此,少女也坦承剛交往時曾說自己15歲。
檢察官調閱兩人去汽車旅館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少女進出時神色自若,甚至主動拿出皮夾給巫男付錢,與一般被性侵後的反應不同;加上少女確實比同齡女孩看起來成熟,也沒辦法提出其他證據指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檢察官因此認爲,巫男並無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故意,全案依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