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K月休4天」她徵社區管理員 網轟:勞基法塑膠喔?

女子臉書社團徵「社區管理員」,但開出來的條件卻遠低於勞基法規定,引來網友砲轟。(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工作只找有心人?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指出,一名女子在宜蘭某社團中發文誠徵社區管理員,但細看她開出的條件卻讓人跌破眼鏡月薪只有17000、月休僅4天、一天還要上班8小時,讓網友忍不住怒批,「你當勞基法是塑膠嗎?」

網友表示,該女子在宜蘭臉書社團中發文替社區徵求管理員,「月薪17000,月休4天,一天上8小時,早上8點到12點,下午2點到6點,70歲以下的,歡迎來擔任我們社區的管理員。」

在女子PO文的下方即有網友批評「你開這樣的薪水對得起人家嗎?」女子竟還回應「我們要的是有心的人,薪水不在意,願意做的人」、「我們請的這位先生現任管理員)做5年了,今天是社區開會所以要換新的,我強調是有心,不在乎薪水的人還很多!」

這薪水到底有多慘?以女子提供的條件來計算,管理員時薪就只有81.7元,遠低於勞基法10月1日即將上路的最低時薪126元(現爲120元);即便管理員薪資不以時薪計算,早在104年7月1日起勞工最低月薪就已調整爲20008元,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這17000的薪水都少得可憐。

再來換個方向談談休假吧。自105年1月1日修法後,《勞動基準法》中「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明確規範「勞工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若以管理員一天工作8小時計,其應享有「做5休2」待遇,以一個月4周來算的話,管理員每月至少應享有8天假,女子開出的「每月4天假」也明顯違法

這段奇文被轉PO到爆料公社,原PO怒轟「開這種薪水人家願意做就很有心了,一待做了5年,說換就換有點過分,你當勞基法是塑膠嗎?」其他網友也紛紛開砲,「僱主都沒心了,怎麼敢要求別人有心?」、「這種薪水乾脆不要叫管理員,住戶輪流站哨好了」、「大家太大驚小怪了啦,薪水遠低於勞基法在臺灣常態,根本就沒在稽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