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報案 消防員抄下電話約會 竟變身狼人車上性侵
1名有精神困擾的17歲高中生甲女,2年前不時打119報案,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陳姓值勤員,趁機抄錄甲女電話號碼連繫混熟後,涉嫌在車上性侵得逞,甲女2月間尋短身亡,新竹地檢署偵結此案依法將陳員提起公訴。500字附圖(羅浚濱)
新竹縣消防局指出,這名女高中生有精神困擾,母親因肺腺癌過世後,一直由學校做心理輔導,2018年到2019年間,她常有尋短見的想法,打電話到新竹縣消防局報案共有16次。
在陳員爆出性騷及性侵甲女疑雲後,消防局曾立即瞭解事發經過,根據陳員的說法,當時甲女因母過世,心情不佳,出現輕生念頭纔打119報案,陳員是想開導關懷,沒想到事情演變成這樣。
事後陳員賠款與甲女和解,消防局對甲女輕生感到遺憾,依照程序會根據檢方起訴條文,決定對陳員做出相關行政處分。
檢方指出 陳員2018年2月間值班時接獲甲女的報案電話,趁機抄錄甲女電話號碼,常以簡訊或LINE連繫,還曾相約甲女吃早餐,兩人逐漸熟識。
陳員取得甲女信賴後,2018年4月6日晚上9時許至10時之間,開車載甲女到竹東鎮某國小附近將車停在路邊後,要求甲女坐到後座,違反甲女意願性侵甲女得逞。
甲女向警方報案,陳述遭陳員性侵,去年11 月接受心理輔導時,有要殺死陳員的想法。但陳員否認對甲女猥褻或性侵,僅坦承知悉甲女當時未滿18歲,並與甲女和解。
檢方勘驗陳員與甲女的對話紀錄、和解書、輔導紀錄與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認陳員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