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瀋陽摧花狂魔曹亞祥:5個月禍害7名妙齡女,最後一次卻栽了

1995年8月7日,遼寧瀋陽警局接到一起報案電話,報案人員聲稱自己的妻子下班後突然失蹤,自己找了兩日都沒有找到,無奈之下便只好撥打了報警電話。按理來說,對於失蹤人員的報案,警方應該立即進行尋找,可警方卻直接來到報警人家中進行詳細問詢。

原來當警方接到這起妻子失蹤報案後,幾乎是同一時間又接到了兩起失蹤案,這三起失蹤人員唯一的共同點都是三十多歲的女性,警方當下就料定,這絕對不會是一起簡單的人口失蹤,要麼就是碰上了集團拐賣,要麼就是已經被人殺害。

在對男子的問詢中,警方敏銳地捕捉到了一個信息:由於工作原因,男子需要經常出差,於是便委託自己的朋友曹亞祥每天晚上送妻子回家。既然每晚都有人送,爲何女子還會離奇失蹤呢?

於是警方立即來到曹亞祥家中進行簡單問詢,或許是因爲做賊心虛,警方只不過是稍加盤查而已,曹亞祥就表現出了非常強烈的抗拒,甚至拒絕警方對他的問詢。一場的舉止自然引起了警方的懷疑,當下對他進行調查。

這時,警方在曹亞祥的鄰居中得知,8月5日,也就是報警人妻子斷聯始終的那天晚上,她親眼看到曹亞祥帶着一個年輕女子回家,當時還特意揶揄了他一番。隨後將失蹤人照片給鄰居進行對照,確認無疑之後立即對曹亞祥進行傳呼。

眼見案件已經破到了這一句,甚至還有人證的指認,無奈之下曹亞祥只好將坦露一切,並將自己的拋屍地點如實告知。

可當警方到曹亞祥所說的手水溝拋屍點進行搜查時,經過搜查出的26塊屍骨的拼湊中發現,這可不僅僅只是一個人的屍體!原來除了這三起失蹤案都是曹亞祥所爲之外,竟然還有4名女子慘遭曹亞祥毒手,除此之外還在他家中搜到了錘子等犯罪工具。5個月禍害7名妙齡女,卻在最後一次卻栽了。警方從水溝打撈26塊屍骨,手段竟是如此殘忍,到底是什麼導致曹亞祥變成了如今變態殺人狂的模樣呢?

曹亞祥在父母的嬌慣下從小就貪圖享樂,即便父母動用關係爲他在瀋陽鑄造廠尋了一份好工作,但他始終也無心於正事。如果說有什麼能讓他提起興趣的,也許只有同異性的相處。即便是在1986年與妻子結婚,並生下了一個孩子,也並沒有讓他收心。反而還拿着妻子留給孩子的奶粉錢去各大舞廳玩樂。

時間一久,清楚曹亞祥的惡習是永遠不會有任何改變的妻子,決絕地帶着孩子回了孃家。而沒有了家庭束縛的曹亞祥更是得寸進尺,盡情揮霍着家底的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樂。可等到家底被曹亞祥敗完之後,這才意識到自己已經無法維持基本生計了。

但即便如此,曹亞祥還是沒能改變自己花心的毛病,與舞女繼續保持不正當的交易關係。可此時的曹亞祥卻不願給錢了,有些性格潑辣的舞女不僅對他幾近辱罵,甚至還直接動手與曹亞祥發生爭執。

曹亞祥卻認爲一個骯髒的舞女有什麼資格可以嘲笑辱罵自己,一氣之下在發生爭執時,失手將舞女殺害。第一次殺人不僅沒有讓曹亞祥產生恐懼,反而血腥激起了內心深處的變態因子,尤其是在對被害人進行分屍時,更是讓他感到快感。

於是便故技重施繼續找舞女發生關係,只要對方向他追要錢,曹亞祥就會將其殘忍殺害,就這樣在短短5個月的時間,竟然先後殺害了7名女子。

直到他將朋友的妻子任某殺害之後,警方這才成功將其逮捕歸案。原來任某因爲每天需要加班,於是其丈夫便拜託曹亞祥每晚能抽空去送她回家。本來只是讓妻子有安全感,卻沒有想到親手將妻子送上了一條死路。

由於每晚的護送,在曹亞祥看來任某沒有任何反對,定然就是對自己有好感,於是在8月5日這天,曹亞祥便隨意扯了一個理由讓任某跟着他到自己家,關門之後便想與任某一度春宵。任某怎麼可能會對丈夫的朋友產生感情,如果不是丈夫再三要求,她是萬萬不會同意讓曹亞祥送自己回家的。

一開始曹亞祥還以爲任某不過是故作矜持,可當任某大喊大叫試圖向外求救時,曹亞祥這才意識到任某的不情願。但也就是任某這一激烈的行爲,讓曹亞祥失了面子,一氣之下直接拿起屋裡的鐵錘狠狠地砸向了任某的頭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亞祥爲了滿足自己的變態慾望,先後將七名女子殘忍殺害,行爲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如果說曹亞祥第一次實施犯罪時,極有可能是在對方言語的激怒下,情緒失控從而將被害人殺害,可隨後發生的六起案件又是何其無辜。

在剩餘六起的犯罪裡,曹亞祥事先已經具備明確的殺人目的,動機卑劣,手段殘忍,並且給社會帶來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導致人心惶惶,沒有任何減輕刑法情節的曹亞祥,最終也只有死刑這一個結局。

一個人犯罪或許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但如果是連犯數罪,則必然是這個人心態已經扭曲,本案中的曹亞祥就是這樣一個典型例子,心理已經極端扭曲的他,即便再如何悔改,罪已釀成,也無法獲得他人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