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偷戀小蘿莉「教會裡狂摸胸」 拿錢和解換緩刑
▲男子涉嫌在教會對少女摸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在教會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愛(化名),被她的青春活潑所吸引,竟一時把持不住,在教會內趁機對小愛伸出狼爪,撫摸她的胸部,小愛後來行爲舉止有異,母親察覺不對追問才知道蕭男的惡行,氣得提告,蕭男也趕緊拿錢與對方和解,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蕭男是因爲上教會而結識小愛,兩人一見如故,經常見面聊天,後來蕭男竟趁機將小愛帶到教會的某處隱密處,撫摸小愛的胸部,小愛事後行爲舉止怪異,被媽媽覺得不正常,追問之下小愛才說出被蕭男摸胸的過程。
小愛媽媽決定不忍了,決定提告教訓欺負女兒的色狼,蕭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也積極和小愛及媽媽尋求調解,後來雙方也達成和解,小愛和媽媽才向法院表示同意給蕭男緩刑自新的機會。
法官審酌蕭男犯案時才19歲,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生危害等因素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