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3度捷運車廂蹭女臀 癡漢將出獄…法院:治療到好爲止

金男1年內3度在北捷車廂鳥蹭女臀遭逮,北院判他出獄後,仍須強制治療到好爲止。(示意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金姓男子於2018、2019年間,三度在捷運車廂以生殖器磨蹭女乘客臀部,2018年3月犯案時,更直接露鳥猛蹭前方小姐、一路跟下車,經一旁乘客逮人才罷手,北院裁定金男3罪合併執行1年4月,金男於執行間受半年身心治療,經評估小組鑑定無效,聲請對金男於出獄後,繼續強制治療,北院裁定金男須繼續受強制治療、每年進行評估,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爲止」。

金男先於2018年11月間,在北捷板南線善導寺、忠孝新生站間,隔着褲子鳥頂蹭女乘客臀部,遭逮後坦承犯行,經醫院評鑑後,認爲金男可能是因長期酗酒導致退化,進而產生無法控制的行爲;事後金男與受害女子和解,北院查到金男有性前科,依性騷擾罪、累犯,判刑8月。

但金男在前次犯行尚未判決前,又於2019年3月30日,在淡水線捷運車廂磨蹭女乘客臀部,這次金男更直接露鳥一陣猛蹭,見對方未察覺犯行,更企圖跟受害女子下車,所幸旁邊乘客全看在眼裡,上前一把抓住金男肩膀急CALL保全逮人,北院依公然猥褻罪判金男4月徒刑;而金男在本次犯案前,才於3月中在公車上,對女乘客臀部磨蹭至射精,事後雙方和解撤告。

失控的金男又於2019年11月間在板南線車廂,穿着褲子磨蹭一名女高中生臀部,經少女察覺後,拍下金男照片報警,金男始終未得到少女原諒,北院依性騷擾罪,判金男8月徒刑;金男上述三罪,經北院裁定執行1年4月。

金男於2020年3月入監後,於8月至2021年2月間,每月接受4次身心治療,但評估小組鑑定後,認爲治療效果不彰、金男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法院依相關鑑定報告,認爲金男仍有相當再犯可能,裁定他7月執行完畢後,須接受強制治療,直到「再犯程度顯著降低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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