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LV竟賣起炸雞?南韓金老闆被告侵權 賠1450萬韓元
▲南韓山寨版LV竟然賣炸雞,連外帶盒裝都做得像經典公事包,惹得精品龍頭LV憤而提告,負責人金老闆被判罰1450元韓幣(約41萬元臺幣)。(圖/取自The Korea Herald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頂尖精品龍頭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竟然開始賣起炸雞?南韓一間炸雞店因商標圖案和LV品牌LOGO極爲相似,日前被當地法院判罰1450萬元韓幣(約41萬元臺幣)。據悉,這間炸雞店名爲「Louis Vuitton Dak」不僅紙盒包裝與LV相似指數90%,連店名與裝潢設計都如法炮製,容易讓人誤以爲走進精品時裝店。 根據南韓媒體《The Korea Herald》指出,該間餐廳位於南韓首爾,負責老闆金先生早在去年9月就遭LV申訴涉嫌超抄襲品牌商標,還大膽把LOGO大量印製在餐盒、紙巾上搭配外帶餐販售,乍看之下就像提着當季最流行的名牌包逛大街,讓LV認爲有損自身品牌形象。去年10月,首爾當地法院要求炸雞店立刻更改店名,否則將以每天罰50萬韓幣(約1萬5臺幣)作爲懲戒。 沒想到金老闆把話當成耳邊風,乾脆把店名改成「chaLouisvui tondak」雖然字母行間排列不同,但讀音還是與Louis Vuitton相似!再度遭到LV控訴,當地法官表示,讀起來幾乎一模一樣、根本沒差,判金老闆必須賠償1450萬元韓幣(約41萬元臺幣)給Louis Vui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