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家石化業注意!環境部加強管制VOCs 緩衝期一至三年
環境部加強管制石化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促業者改善儲槽或加強設備元件保養,約200家業者受影響,爲使石化業者有足夠時間因應,環境部此次各項管制給予一年至三年不等的緩衝期。(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加強管制石化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促業者改善儲槽或加強設備元件保養,約200家業者受影響,爲使石化業者有足夠時間因應,環境部此次各項管制給予一年至三年不等的緩衝期。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蔡孟裕表示,預估實施後每年可減少1,100公噸VOCs,其中有174公噸有害空氣污染物。
環境部表示,由於VOCs爲臭氧前驅物,爲持續改善我國臭氧八小時濃度值,有必要強化對石化業加強管制,環境部日前發佈修正相關排放標準,強化對廢氣燃燒塔、有害空氣污染物儲槽、設備元件泄漏管制值等規定。
其中尤其加嚴設備元件泄漏管制值,由10,000ppm降至1,000ppm,調整幅度頗大,是業者較爲關注的修正之一。
新規定要求,若稽查發現淨值在1,000至5,000ppm,則給予24小時修護時間,若未在時限內完成修護則予以處分;檢測值若超過5,000ppm,則可直接處分,依空污法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促使業者重視設備元件測漏檢查及即時維修。
此外,此次也加嚴廢氣燃燒塔提報改善計劃書管制門檻;強化浮頂儲槽管制規定,減少逸散揮發性有機物;加嚴存放有害空氣污染物儲槽規定;加嚴運輸有害空氣污染物槽車管制規定;加嚴歲修期間及設備維修作業污染防制規定;新增空品不良期間不可執行密閉設備或儲槽開蓋作業等。
蔡孟裕表示,先前已數次與相關業者溝通,並納入業者意見,針對不同管制規定,分別給予一年至三年不等的緩衝期,業者期間可加緊腳步,改善儲槽或加強保養,以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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