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報商譽減值事項存虛假記載等,*ST圍海和時任董事長等被警告、罰款1330萬元

*ST圍海1月1日公告,寧波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馮婷婷,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汪文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付顯陽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李威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王可飛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唐建新,時任財務總監胡壽勝,時任財務總監宋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經查明,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商譽減值事項存在虛假記載;部分工程項目未合理確認減值損失,導致虛增2021年利潤、虛減2022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