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收賄3億5200萬 大陸前廣東副省長兼公安廳長當庭認罪

大陸前廣東副省長兼公安廳長李春生收賄案,今(23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本報資料照)

大陸前廣東副省長兼公安廳長李春生收賄案,今(23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翻攝微博)

大陸前廣東副省長兼公安廳長李春生收賄案,今(23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李春生被控收賄長達21年,金額總共7940萬人民幣(約臺幣3億5千200萬),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綜合陸媒報導,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專案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940萬餘元(約臺幣3億5千200萬)。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春生的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提出了相關證據,被告李春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春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