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17年間受賄5335萬餘元,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一審獲刑13年

2024年5月13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受賄案,對被告人程建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程建東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建東利用擔任江蘇省公安廳信息通信處處長、指揮中心主任、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企業及個人在信息化設備採購、項目承攬、產品宣傳推廣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5335萬餘元。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程建東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程建東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開資料,程建東,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江蘇南京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江蘇省公安廳內保處大學保衛科科長、文保處大學保衛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信息通信處處長、金盾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0年9月,任江蘇省公安廳指揮中心主任;

2012年10月,任江蘇省委維穩辦副主任(副廳級)、江蘇省公安廳指揮中心(新聞辦)主任;

2014年5月,任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2014年12月,任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8年10月,任江蘇省公安廳一級巡視員;

2020年8月,被聘爲江蘇省政府參事。

2022年5月28日,江蘇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江蘇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程建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瀟湘晨報記者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