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637萬餘元,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一審獲刑11年半

新京報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官微消息,近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王誠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誠利用擔任淮南市田家庵區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淮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蚌埠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海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收購公司股權、調整項目規劃、推動項目建設、承銷債券發行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637.380959萬元,其中1583.75萬元未遂。案發後,王誠退出全部贓款贓物。另查明,其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1700萬元的國有資產損失。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誠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王誠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法院綜合考慮王誠犯罪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誠當庭表示不上訴。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