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全球觀察丨歐盟監管“大棒”揮向蘋果,誰是下一個?
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賴鎮桃 廣州報道
歐盟監管的“大棒”,再度揮向蘋果。
當地時間6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經初步裁定,蘋果涉嫌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因爲蘋果阻止用戶使用應用商店以外、更便宜的應用訂閱方式。同時,歐委會還對蘋果發起了新的不合規調查,比如繼“蘋果稅”後新設的“核心技術費用”,用戶從第三方應用市場安裝應用所需的繁瑣步驟等。
這些指控一旦落到最終裁定,蘋果不僅將面臨近400億美元(約合2900億元人民幣)的監管重罰,還要爲了應對監管壓力調整商業模式,眼看企業營收下滑。
蘋果是第一家被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盯上的科技公司,但其他科技巨頭也不能倖免。據報道,歐委會對谷歌和Meta的調查正在進行中。歐盟之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正準備對微軟、英偉達、OpenAI等科技巨頭啓動反壟斷調查,日本和英國也在着手調查蘋果的封閉式應用生態。
在有關專家看來,監管風暴不至於對科技公司帶來重創,但在雙方持久的“對線”下,科技公司可能還是不得不“低頭”,調整商業模式以減輕監管壓力。
歐盟新規,“第一槍”瞄準蘋果
今年3月,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MA)正式落地生效,主流觀點認爲這是一項里程碑式的數字監管法案,因爲DMA彷彿是專門爲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行業壟斷而生。在新的監管框架下,蘋果、亞馬遜、微軟、Alphabet(谷歌母公司)、Meta和字節跳動6家公司被認定爲“守門人”,需要完全遵守《數字市場法案》,否則一旦違規,則要面臨鉅額罰款甚至分拆的風險。
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朱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數字市場法案》的一些條款,尤其是第五和第六條,實際上是把很多以前在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裡沒有完全解釋清楚或者調查起來很困難的一些條款,直接用立法形式變成大平臺要遵守的義務。所以,歐盟對蘋果的反壟斷調查已經持續很多年,但最近《數字市場法案》出來後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最近,《數字市場法案》的“第一槍”正正擊向了蘋果,爭議的核心基本圍繞蘋果的封閉式應用生態以及臭名昭著的“蘋果稅”。歐盟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根據《數字市場法案》,通過蘋果App Store分發應用程序的開發者,應當可以免費通知客戶有更便宜的替代選項,並引導他們選擇這些優惠。
但歐盟的調查發現,蘋果在多項管理應用商店的規則中,都不允許開發者自由引導他們的客戶。
同時,歐委會還是決定向蘋果的“核心技術費”開火。
去年,Epic Games起訴將雁過拔毛式的“蘋果稅”推向風口浪尖,迫使蘋果在今年年初做出調整,開發者在蘋果應用商店上架應用要繳納的服務費從30%降至17%。同時,用戶可以在第三方應用市場下載應用,但一個應用一年內下載量超過100萬次後,之後的每次新應用安裝,開發者都要給蘋果繳納50歐分的“核心技術費”,有應用開發商就直指這相當於是新的“蘋果稅”。
因而,歐盟週一發佈的聲明裡,還表示將啓動新的不合規審查,矛頭直指蘋果所謂的“核心技術費”。
指控的最終裁決將在明年3月進行,根據《數字市場法案》,一旦裁定違規的科技公司將會被處以全球收入10%的罰款,蘋果去年營收3830億美元,按此推算,蘋果的罰款可能高達近400億美元。
朱悅分析稱,接下來蘋果可能還會就具體細則和歐盟開展抗辯,比如《數字市場法案》規定,大平臺面向開發者只能收取一個合理的補償性費用,但何爲“合理”沒有明確界定。所以蘋果可能會提起抗辯,解釋每次額外下載50歐分的“核心技術費”是在合理範疇。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歐洲所助理研究員董一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歐盟的強監管意在維護良性競爭的市場生態、保護公民權利,同時也想借此推動更多國家接納歐盟的數字經濟規則,在全球產生更大的影響力。在日趨嚴格的監管下,蘋果這些科技公司一方面會調集法務、遊說的力量與歐盟協調博弈,在談判中達成一定妥協,另一方面也將加強數字業務和政策合規本地化的進程。
監管“大棒”,倒逼商業模式調整
事實上,不只蘋果,多家科技巨頭都置身於“監管重錘”的陰影之下。
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生效後,蘋果是第一家被控違規的企業,針對其他巨頭的調查也在進行中。
3月,歐盟委員會就對谷歌應用商店的跳轉規則、谷歌搜索的偏好規則,還有Meta的“付費或同意模式”展開了違規調查。
美國也在舉起反壟斷的“監管大棒”。6月初,據多家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對“AI三巨頭”微軟、OpenAI、英偉達展開反壟斷調查。
美國的科技巨頭基本都在美國監管機構的審查序列——美國司法部於3月對蘋果提起全面反壟斷訴訟,指控蘋果壟斷智能手機市場;谷歌被司法部指控在數字廣告領域的反競爭行爲,訴訟至今還懸而未決;亞馬遜和Facebook也被指控各自在在線零售和個人社交網絡中的主導地位,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發起反壟斷起訴。
董一凡認爲,一方面,可以看到歐美等不同國家由於規則理念不同,在針對科技公司的監管上出現博弈和利益爭奪;另一方面,發達國家之間也在達成雙邊和多邊機制來強化協調治理。
監管之下,一些科技公司不得不做出業務調整。
朱悅指出,蘋果和谷歌的封閉生態,谷歌和Meta高度依賴的數字廣告業務,亞馬遜這些電商平臺的自我優待,都是熱門的反壟斷問題,每一家涉及的大型科技公司都會陸陸續續被調查,他們都要嚴陣以待。
“歐美對科技公司的監管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朱悅表示,但相對而言美國的壓力還是會小一點,儘管FTC有強烈的反壟斷主張,但美國法院體系整體偏保守,往往FTC提起訴訟後到聯邦法院層級就會鎩羽而歸。
從現實看,監管的壓力下,還是促使科技巨頭做出了部分讓步。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生效後,Meta、谷歌和微軟在內的幾家公司已公開宣佈即將對其服務進行更改,比如谷歌的安卓系統也被要求開放平臺服務,因而安卓已在技術上開放側載和第三方應用程序商店。
需要注意的是,監管和科技巨頭間將會有長達數年的持續角力。
朱悅分析稱,Meta和歐盟之間就“付費或同意”的數字廣告問題,相關的爭訟前後持續了近十年,到現在都還沒有定論。蘋果的案件對比Meta還要更復雜,一是牽涉蘋果的核心商業模式,二是《數字市場法案》留下了部分模糊不清之處,給談判留下利益交換和鬥爭的空間。“也許可能要以五年甚至十年的週期去看這個案子,”朱悅說。
欣孚智庫首席顧問周掌櫃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科技公司受到歐美監管機構指控,在歷史上其實很常見,但近年歐盟監管趨嚴可能和歐盟政治高層的風格有關,歐盟對蘋果的訴訟案應該至少會持續三到五年時間,但裁定結果對蘋果帶來顛覆性重創的可能性較小,蘋果和其他接受調查的科技廠商,可能要對業務進行一定調整,以及就壟斷地位接受罰款,而不太會走到分拆、退出歐盟市場的地步。
據蘋果財報,蘋果應用商店每年全球銷售額約爲240億美元,歐洲市場佔其中的6%左右。因而也有投資者擔憂,歐盟要求蘋果開放應用商店生態、“蘋果稅”的消失,將衝擊蘋果營收。
在周掌櫃看來,短期內,傳統業務的調整會影響營收,但在AI轉型的浪潮下,蘋果可能會引入新的商業模式,在智能開發上拓展新的業務增長點。所以即使收不了“蘋果稅”對蘋果的營收衝擊也不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