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警傷拘逾180人!港警共開6發實彈 警務處長盧偉聰:開槍合理合法
▲香港有示威者被實彈擊中左胸受傷。(圖/翻攝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香港1日多區爆發激烈衝突,警方直指事件爲「暴動行爲」,其間還發生4宗警方開實彈事件,共開6槍,其中1槍近距離擊中一名18歲男示威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深夜在警總會見記者時稱,警員在雷光火石下被近距離襲擊,感到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脅,遂採取開槍的行動,「合理、合法、合乎指引。」
據《香港01》報導,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晚上11時52分在警總大堂見記者,他表示,10月1日是香港其中一個「最暴力、最混亂的日子」,社會元氣大傷。他譴責,今日出來的人不是想表達信念,只想蓄意破壞,主動襲擊警員及市民,令好多人受傷。
他指出,目前共有25名警員受傷,逾180人被捕,涉嫌暴動、非法集會、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他又提及,警方今日共開6發實彈,分別在荃灣、旺角及黃大仙。
盧偉聰迴應「開槍事件」,油麻地及荃灣三個地點分別有大批暴徒襲擊警員,分別以長棍、尖頭硬物、汽油彈,毆打及扔向警員,導致部分警員頭破血流;3宗事件中警員都曾警告但無效,感到生命受嚴重威脅,逼於無奈使用佩槍,制止暴力襲擊,做法合法及合理。
他隨後指出,中槍的18歲施襲者是左邊膊頭附近位置受傷,送院時清醒,現涉嫌襲警被捕。對此,記者追問爲何警方指示威者中槍位置是左肩,但男生中槍位置明明距離心臟只有3公分?盧偉聰表示,警方沒有給不正確訊息,只是給已知道的訊息。
還有記者問,是否有分區指揮官向前線警下命令如果感危險可開真槍的命令?他迴應,自己沒有下過此命令,但是否有個別警員有此番說法,要再瞭解,「但一向使用武力、使用槍械的指引沒有變過。」
我該答應女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