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貍貓換太子」繳百元逃停車一年費用 遭提告慘賠10萬

林男與陳男二人「貍貓換太子」繳百元逃停車一年費用,結果遭業者提告慘賠10萬。(圖 / shutterstock)

連姓男子將車停放在基隆市一處停車場內整整一年,卻由林姓男子與陳姓男子2人以「換車」之方式,以A車進入停車場取得票卡繳費後,利用「認幣不認車」的特性,繳了百元停車費後,再駕駛連男車輛離去,逃避應付繳納3萬7500元停車費用。基隆地院經審理,審酌林男與陳男已賠償10業者10萬元,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各判處拘役50日、30日,皆可易科罰金,而林男則獲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男於2022年4月16日被連姓男子要求前往案發停車場,幫忙將A車駛出停車場;而他卻連同陳男利用停車場「認幣不認車」之機制,以B車票卡繳100元停車費後將A車駛離,且持車及C車之停車票卡繳費後駕駛另一臺車離去。

陳男將A車駛離停車場後,再讓林男上車一起離開,二人以此方式逃避A車1年停車應付繳費共計3萬7500元。事隔1月之後,他們再以相同手段,將C車駛入停車場再駛B車離去,再一次避開B車本應繳納1000元的停車費用。直至業者一次調閱停車管理系統,察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事情方纔得以揭露。

林男與陳男辯稱,二人此舉出於車行老闆「阿輪」委託幫忙移A車,但卻找不到票卡,因此用B車票卡將A車開出去,並將後續相同行爲解釋爲因爲「搞錯票卡而誤用」。

檢方主張,該停車場票卡雖屬同一規格,外觀上難認分辨,然而從B車、C車進入停車場時段、繳費時間等證據上,林男與陳分別駕駛B車、C車進入,再持B車、C車之票卡繳費,最終再駕駛另一輛車離去。鑑於林男、陳男犯案時皆有監視器影像及停車管理電腦系統畫面爲證,檢方因此認定二人所辯是屬臨訟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基隆地院經審理,採信檢方主張,亦認定林男、陳男二人有意以上述手段逃避停車場所應付繳費。法官審酌,鑑於他們已賠償業者10萬元並已達成和解,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林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另依同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