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我無法再照顧他了」!婦持榔頭砸死病夫 兒女法庭哭求從輕量刑

吳姓老翁2018年10月遭妻榔頭猛砸頭部13下,大小傷口共計15處,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徐愷昕/綜合報導

臺北1名74歲吳姓老翁久病纏身,平時由陳姓妻子女兒照顧。不料2018年10月17日午睡時,陳妻受不了壓力,拿起榔頭猛砸丈夫頭部13下,直到確定丈夫沒動靜後,才下樓跟社區保全說,「我殺了人」,全案因此曝光士林地院11日再次開庭陳女維持過去答辯坦承犯行周姓辯護人主張考量陳女案發時精神狀況,因此聲請將她送臺大鑑定,而陳的一雙兒女法庭上哭求法官從輕量刑

根據警方調查,老夫婦結婚長達45年,有一雙兒女,平時與女兒同住,兒子沒有住在家裡。陳婦到案後,表示家中經濟不差,但丈夫心臟有裝支架,中年後又患慢性疾病,每個禮拜都要到醫院洗腎,而且隨着年齡愈來愈大,出入都需要她攙扶。陳婦供稱,當時一想到自己已經照顧丈夫30多年,未來不知道還要照料多久,便無心再煮午餐,想送老伴上路,因此持榔頭朝午睡的丈夫猛捶。丈夫驚醒後,起初還有抵抗,但過沒多久就一動也不動,再無反應。陳婦被警方帶回偵訊時,嘴裡不斷呢喃着「我無法再照顧他了」。

陳婦6月開庭時表示,因長期照顧先生身心壓力很大,纔會一時衝動犯下殺機,都怪自己太糊塗。周姓辯護人則稱,法官應考量陳女案發時的辨識能力,因她2018年11月住進三總北投分院,根據醫院觀察報告顯示,陳婦時常出現焦慮、怪異、妄想行爲,馬偕醫院的精神鑑定推論她患有適應障礙症,聲請送臺大醫院再做鑑定。

不過檢方認爲沒有送精神鑑定的必要,因陳婦異常行爲是在案發後,她案發前沒有任何精神出問題的證據,推斷陳在弒夫當下有責任能力,故無法減輕刑度。陳婦兒子對此表示,媽媽案發前可能精神就有狀況了,只是他跟妹妹沒有察覺出來,認爲法官不能因爲媽媽沒看過身心科,就認定她沒有這方面的病症,判求法官能讓媽媽再送醫院做精神鑑定。

陳婦的女兒淚訴,媽媽因心中過意不去,現在行爲漸漸遲緩,日常生活起居都需要有人從旁協助,希望法官能考量媽媽身心狀況延緩審理時間,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聽完檢辯雙方陳述決議,有關陳婦是否送往臺大做精神鑑定,待合議庭評估後會做再決定,而下次開庭也將傳喚3名同住家親屬到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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