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女律師打肺炎鏈球菌疫苗猝死 父告臺大醫院輸了
5年前臺大法律研究所畢業,順利考取律師的莊姓女子猝死,她的父親認爲女兒因注射肺炎鏈球菌疫苗死亡,向臺大醫院求償5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佐以衛福部鑑定結果,認爲莊女應該是骨髓瘤疾病惡化死亡,與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關,判醫院免賠。可上訴。
莊女父親提告指出,女兒因癌症到臺大醫院就醫,2016年底醫師以學術研究爲由,爲她注射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隔年2月她出院後,進行自體幹細胞移植手術,她有反應肋骨疼痛之情,同年4月14日於前往門診途中休克,緊急送至臺大醫院急救後,20多天後死亡。
莊父說,女兒臺大法律系及法律研究所畢業,畢業後順利考取律師,平日熱愛戶外運動,還有多彩人生等她體驗,不料34歲時突罹患多發性骨髓瘤,卻因臺大注射疫苗等醫療行爲致病況急轉直下、驟然去世,臺大醫院應賠償5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北院認爲,2016年及2017年臺大醫院幫莊女注射十三價蛋白接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前,已依據醫療常規予以評估,且無證據顯示其注射過程有違反醫療常規或未善盡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死亡與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無因果關係,判臺大醫院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