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將軍+10校級軍官! 憲兵搜索案14人懲處名單出爐

▲政戰局長聞振國中將。(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憲兵搜索案延燒,國防部11日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公佈行政調查結果及懲處名單,共14人遭記過、申誡等不等處分,其中包含政戰局長聞振國中將、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中將等3位將軍,以及政戰局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義上校等10名校級軍官與一名上尉

國防部懲處名單如下:

一、政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對所屬保防安全處及軍事安全總隊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盡督導之責,斲傷軍譽,記過兩次。

二、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中將,對所屬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專業教育訓練不足,未盡督導之責,申誡乙次

三、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少將

(一)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主持專案會議未盡指導之責,任務分工不明,且未及時向權責長官報備,衍生後遺,斲傷軍譽,記過兩次。

(二)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核發獎金作業未盡周全,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四、政戰局保防安全處副處長詹國義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主管周延處理全案,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五、政戰局保防安全處科長楊世盛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主管周延任務執行,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六、安全總隊隊長劉明龍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對所屬幹部執行任務,未善盡督導責任,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七、安全總隊反情報站汪世偉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確依協調分工事項,落實勤前教育及勤務人員規劃,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八、安全總隊反情報站副主任吳居發中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單位主官周延任務執行,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九、安全總隊反情報站組長餘明達中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協調分工及聯繫欠缺周延,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十、安全總隊反情報站保防官蔡舜祥少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專業不足,有失職責,申誡乙次。

十一、憲兵202指揮部指揮官夏德宇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督導教育所屬勤務紀律及落實掌握部隊行動,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十二、臺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上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督導執行偵辦案件,未按程序及管制不當肇生違失,有失職責,記過乙次。

十三、臺北憲兵隊特情黃明瑞少校,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按程序肇生違失,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十四、臺北憲兵隊特行官鄒國裕上尉,辦理臺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按程序肇生違失,有失職責,申誡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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