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軍官收錢當共諜判刑定讞 全都要坐牢

前海巡上校葉瑞璋、中校李慶賢及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收取報酬擔任共諜,爲對岸從事發展組織、搜情、刺密等工作,最高法院判囚定讞都須入獄。(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前海巡上校葉瑞璋、中校李慶賢及前警總上尉情報官崔沂生,收取報酬擔任共諜,爲對岸從事發展組織、搜情、刺密等工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將李及葉各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等4罪,各判處7月及1年2月不等徒刑,崔及李部分刑期已確定、在監執行中。

崔沂生曾服役在警總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1988年從警總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上尉情報官退役,李慶賢在1999年間從海岸巡防司令部第五三六情報組中校小組長退,葉瑞璋2008年11月10日從海巡署岸總局文書科上校科長退役。

崔沂生在2007年底,安排李慶賢與大陸國安官員見面,經李慶賢應允爲對方吸收,並從事發展組織、搜情、刺密等工作,並吸收我方退役公務員機會,而爲發展組織之行爲,李慶賢陸續提供「海岸巡防機關情報蒐集項目」等公文相片檔,並取得報酬人民幣。

葉瑞璋透過李慶賢被吸收成爲共諜,2014年他返回海巡署岸總局,分別向不知情之海巡署岸總局文書科少校拿取海巡署會報資料,透過李慶賢傳遞,交付予「北京七辦」國安官員「小朱」,葉瑞璋因而取得報酬。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斥責李慶賢等人之前是職業軍人,國家、責任、榮譽均爲其軍旅生涯中一再受洗禮薰陶之信念及價值,理應較一般人更知悉國家效忠之重要性,李、葉領取國家所發給之月退俸,於退役後竟罔顧國家栽培及照顧,從事背叛國家之舉止,危害國家安全,自值非難。

更一審考量3人在偵查中都自白犯行,崔沂警總幹訓班21期畢業,無退休俸,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囚8月,李慶賢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等3罪各判囚7月、7月及1年2月,葉瑞璋判囚8月,崔未上訴,李及葉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另定執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