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未出房門 役男2拒體檢遭判刑

桃園八德楊姓男子3年來未步出房門,即便知曉收到兵單要去體檢也不出門,桃園地院簡易判決,將他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徵兵檢查無故不到罪,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黃福其攝影

檢方調查,廿三歲楊姓男子明知自己是役齡男子,對於徵兵檢查不得無故未到;桃園市八德區公所二○二二年通知他,於八月十一日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接受役男徵兵檢查,楊男未報到,同年九月五日區公所第二度通知他徵兵體檢,楊男仍未理會。

市府事後將他函送桃園地檢署,檢方依被告身分傳喚,楊男一樣不到庭,楊父則以證人身分前往向檢察官說明,指兒子足不出戶二、三年了,檢方偵查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楊男。

法院認爲,楊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經其祖母簽收徵兵檢查通知書,並與楊父一同轉達告知後,楊男仍未按時到場受檢,致無法接收徵兵處理。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是役齡男子,有爲徵兵處理義務,卻未依規定接受通知體檢,未能完成兵役徵集程序,對國家徵兵順暢及兵役管理產生危害。

考量楊男犯罪動機目的,以及楊父證述被告高中肄業、久居房中不出門等生活狀況,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的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徵兵檢查無故不到罪,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