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3未成女玩4P 男僅判緩刑遭轟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烏龍判決又一樁!新北市20歲的胡員溢與三名未滿14歲少女玩4P性愛遊戲,經其中一名母親報案後,一審板橋地院考量雙方和解,且胡男年僅20歲,「血氣方剛」、「思慮欠周」,輕判胡緩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離譜」,依「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8罪,改判胡4年徒刑

胡員溢2011年春節在網路豆豆聊天室」認識三名未滿14歲少女,4人相約在男方家玩起4P性愛遊戲,後來其中一名少女被父母察覺,爲求掩飾謊稱遭性侵。胡當時拿雙方互傳簡訊自保,指少女自稱「我們是欠乾的女生」,雙方皆心甘情願,非脅迫恐嚇。

檢方根據「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共6罪將胡員溢起訴,板橋地院審理認定,胡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也和2名被害少女家人成立調解,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理由減輕其刑。

板橋地檢署對判決大表不滿,因胡員溢在警方偵查期間,又自爆在2011年間,曾和另1名13歲女網友性交2次,板橋地院當時認爲胡符合自首,將他減刑,僅判決1年2月徒刑。板橋地檢署認爲,胡連續和14歲以下少女性交,並無「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認定兩案「緩刑不當、減刑不當」,要求改判。

高院合議庭認爲,胡員溢和少女們間並無「兩小無猜」之情感,不符「情堪憫恕」減刑條件,認定一審「判決離譜」。而連續和4名少女性交8次,根據《刑法》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定型起算爲3年徒刑起算,改判胡男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