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殺死奈良鹿 地院判刑10月緩刑3年

先前因殺害奈良鹿而遭起訴的日本男子一審遭奈良地方法院判決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另須交付保護管束。(圖/新華社

利刃殺死日本國家天然紀念物「奈良鹿」、被檢方依違反文化保護法起訴的23歲被告吉井勇人,今天一審遭奈良地方法院判決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另須交付保護管束。

日本產經新聞報導,承審法官石川理紗在判決理由中譴責被告「輕視動物生命,殘忍且惡質」的犯行;但另一方面也考量被告有所反省,且有可供改過自新的相關支援,所以判決被告緩刑並交付保護管束。

被告是在今年2月7日凌晨2時左右,在奈良市奈良公園內,持類似斧頭般的利刃殺死一頭奈良鹿。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