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以下嬰兒腦死 經兩醫師判定就可器捐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現行腦死判定適用年齡爲3歲以上,小於3歲者無法判定爲腦死器捐,導致過去有不少病童因爲等不到適合的器捐者而病逝,衛生署決定放寬腦死判定適用年齡,足月出生嬰兒到未滿3歲者,經兩名小兒專科醫師判定腦死即可捐贈器官,最快10月底上路

▼嬰兒器捐下修至3歲以下,預計10月底上路。(圖/翻攝自網路

根據衛生署統計至9月底,國內5歲以下等待器官移植者,等候心臟4人、肝19人、腎兩人;近5年來,有意捐贈3歲以下腦死嬰幼兒的案例不到10例,只有1例經由衛生署專案判定可以腦死捐贈器官。由於3歲以下等候器捐的嬰幼越來越多,衛生署決定修正腦死判定準則,將腦死判定適用年齡下修至懷孕滿37周、足月出生的嬰兒,未來3歲以下深度昏迷、腦部結構損壞的嬰兒,經兩名小兒專科醫師判定腦死就能器捐,迴應社回需求,草案最快10月底生效

另外,爲減少婦產科醫療糾紛,預計10月將試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劃,如果孕產婦胎兒新生兒因爲無法避免的機率而傷亡,政府提供最高2百萬元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