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被主管碰腰30秒 建設公司漠視罰25萬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北市勞工局30日表示,某大建設公司員工歐洲出差期間遭男同事性騷擾、某補習班員工遭老師性騷擾,但主管業主均未妥善處理積極調查,分別開罰新臺幣25萬元及10萬元罰鍰。

市府性別工作平等會於11月16日召開第41次會議,共評議8件申訴案件,審定性別歧視成立計有4件,其中又以第13條第2項僱主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爲大宗,分別處以10萬至25元萬元不等之罰鍰。

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黃愛真表示,這家建設公司派女員工到歐洲出差9天,期間一名女職員遭到非直屬主管碰觸腰部30秒,基層主管卻以沒有親眼看見爲理由,對員工沒有給予必要協助,只有回國高階主管報告後,事件就無疾而終。

女員工後來離職,公司竟以員工出國考察後離職造成損失記1支大過並扣薪懲處,員工不服向勞工局申請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時,才揭露性騷擾事件。陳業鑫表示,公司未依法調查處理,未顧及員工離職的真正原因遭遇職場性騷擾。

經過勞工局調查發現,該公司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皆無規範勞工出國後須再服務一定期間,且針對性騷擾,僱主卻不作爲,經北市性平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及第36條規定重罰25萬元。

另某補習班員工向班主任反映遭老師性騷擾,但遲未處理,後來安排課程時,又讓該員工與騷擾者同組,在員工強烈要求下才召開會議討論,會中補習班代表一直強調性騷擾爲當事人私事,不認爲僱主有處理的責任,且過程中諸多不相干人員進出,不顧員工隱私,因此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開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