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搭夥做飯被罰70萬 監管部門:你們是「員工餐廳」

建築公司員工們搭夥吃飯竟被罰70萬元。(圖/翻攝自荔枝新聞,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河南一家建築公司的多名員工爲了節約開支大家就在租屋處湊錢搭夥吃飯,不料卻被當地市場監管局認定爲無證從事員工餐廳,被處以15萬人民幣(約臺幣70萬元)的罰款。對此,南京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永福表示,按照相關法規企業向員工提供餐飲服務就是食堂,而且10倍已經是最低的處罰標準了。

建築公司員工柳先生表示,他和十幾名同事爲了承接一項工程,在2017年5月被公司派到南京做前期籌備工作,一羣人租住在南京建鄴區的幾個住宅社區內,爲了省錢大夥商量採取AA制方式湊錢搭夥,幾名同事當中電焊工張師傅手藝不錯,所以大家決定把錢交給張師傅,由張師傅負責買菜、做飯。

不料到了去年11月,建鄴區的市場監管局上門進行檢查,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內做飯,並在去年12月21日開出了一份《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書》指出,柳先生等人搭夥做飯屬於「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爲」,並認定其違法收入爲1萬4160元,加上10倍的罰款,總共要處罰15萬5000多元人民幣。

對此,柳先生大呼冤枉表示,雖然《告知書》是發給公司的,但公司表示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爲,這筆罰款要由員工自己買單,但他不明白的是,張師傅做的飯既沒出售也沒盈利,怎麼就成了「食品經營行爲」﹖

建築公司員工範先生表示,「我們對這個是很不能理解的,第一我們不銷售,我們電焊工張師傅等於是幫我們的忙,他也不專職廚師什麼的,他本身也是在我們公司幹了幾十年的電焊工了。」

對於員工的疑問,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張紅表示,他們在2017年10月底接到了建鄴區某社區居民投訴,反映這家建築公司多名員工在出租房內做飯,人員進出頻繁,十分擾民,於是市場監管局方面在11月份進行調查,在現場發現了穿着廚師服裝的人員以及餐桌椅菜單

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陳永福表示,他們就是說租了這個房子單位做食堂,這個包括每天的供餐情況,包括每天的開支情況,所以說從這個情況來看,不像是個人搭夥,這完全是一個單位行爲;按照相關法規,食堂是指單位企業向員工提供餐飲服務,與是否盈利,是否對外經營並沒有關係

陳永福表示,「我們處理食品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依據《食品安全法》,因爲他這個貨值是一萬四千多,超過了一萬(人民幣),按照相關規定處罰是10倍到20倍,那麼我們已經充分考慮到他這種沒有危害,處罰的時候是從輕處罰的,就是按照最低標準處罰的。」

此外,張紅表示,處罰的主體是這家建築公司,不是員工個人,目前他們只是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建築公司方面如果有異議,有申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