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媒體公協會聲明 呼籲政府協助與Google、臉書合理分潤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左起)、臺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理事長邱繼弘、臺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理事長李運華及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四大媒體產業公會代表5日發表聯合聲明,建請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谷歌、臉書國際平臺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以真實反映產業的需求與未來方向。(劉宗龍攝)

公平會、籌備中的數位發展部、NCC及文化部等政府機構,刻正透過跨部會協商,研議如何針對Google、臉書數位平臺刊登有價值的新聞內容或節目應合理分潤給媒體,以期健全國內媒體與廣告產業生態之健全。

由於此一議題牽涉範圍頗廣,各方對於未來修法方向提出多所建議。

國內臺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臺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 與臺北市報業同業公會共今日同發表聲明,建請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谷歌、臉書國際平臺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以真實反映產業的需求與未來方向。

聲明中指出,廣告做爲媒體重要營收來源,市場上的確已嚴重偏頗多時,量能集中在以上極少數國際型巨頭,造成對臺灣在地各種媒體經營上嚴重之限縮,基於本地文化傳遞與議題發聲之角度,政府應有責任導引並促進產業環境的健全,是當前極爲重要之方向。

媒體核心經營模式在於藉由「內容」的聚衆能力,抓住使用者眼球注意力,藉此賺取收入;而透過「內容」的被點閱、被搜尋、被使用,國際平臺利用自身科技力的優勢,掌握內容使用者的「足跡」,而非內容本身。再就使用者角度,「內容」不僅是新聞,更包括生活所需之資訊。例如女性使用者,會關注美妝相關商品訊息,但可能未必是學者專家眼中或傳統定義上的「好內容」。

由於此一議題牽涉範圍頗廣,各方對於未來修法方向提出多所建議,其中,部分專家學者呼籲,要求網路平臺提撥一定營收比例設立所謂優質新聞基金,稱由獨立委員會審覈分配補助,目前並未見到相關細節的揭露,由誰決定?甚麼標準決定?分配的公平性仍有疑問,也恐容易陷入內容管制的疑慮。

由於全媒體的資源結構已經嚴重失衡,相關產業公協會,特提出以下幾點聲明,懇盼政府嚴正以對,並儘速提出具體作爲,俾能早日健全數位匯流之產業環境:

一,應迴歸「產業」的機制,參酌澳洲模式精神,由政府扮演協助雙邊協商之角色,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谷歌、臉書國際平臺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以真實反映產業的需求與未來方向。

二,隨着社會多元與分衆興趣,廣告主進行行銷投放,本就會依照各媒體內容屬性處理,若單就「新聞」角度來決定基金分配,並不符合市場運作機制,需要更全面細緻討論標準。

三,國際平臺帶來的是未來科技力競爭的局面,由於數位化投資很大,政府應該從更高位的產業戰略角度思考,如何鼓勵本地MarTech產業發展,協助媒體強化數位經營能力。

四,要求國際平臺或媒體應落地建立服務窗口,始可就各議題溝通,以及善用稅務工具,打造友善本地業者環境。

根據DMA協會每年發表的臺灣數位廣告量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臺灣數位廣告量金額爲482.56 億,市場持續成長之勢, 從廣告量表現看,國際平臺與本地媒體差距日益明顯,如何創造流量之外的多元營收來源,強化數據社羣力,是本地媒體發展的重要課題,如何從產品、數據、社羣三個角度,協助本地媒體建立對話與策略聯盟的機制,纔是未來必須深思及努力的方向。

媒體公協會今(5)日共同發佈聲明(圖/吳靜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