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分潤 新聞產業公會籲加速立法
爲解決數位廣告收入幾乎遭跨國數位平臺壟斷的不公平現象,數位部與相關部會召集新聞業與數位平臺進行對話會議。圖爲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本報資料照片)
爲解決數位廣告收入幾乎遭跨國數位平臺壟斷的不公平現象,數位部與相關部會召集新聞業與數位平臺進行對話會議,昨由Google首先與新聞業展開第2輪對話,但雙方仍然無法就分潤機制取得共識。新聞產業公會強調,數位平臺應更重視媒體現階段困境與訴求,政府亦應加速立法以健全媒體生態。
數位平臺與新聞業去年底進行首輪協商,後續Google在今年3月8日推出爲「臺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委由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DTA)獨立管理,預計未來3年內挹注3億元協助新聞業,但不受傳播學者看好。
數位部昨日與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數位平臺與新聞業的第2輪首場對話會議,Google以及DTA7名代表與會,新聞業則是由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推派8名代表出席。
新聞業昨呼籲,Google應更加重視媒體現階段的困境與訴求,而數位平臺運用媒體內容彙集而營利,應合理付費分潤,並正面迴應媒體訴求,儘快建立推播、分潤的良性化機制,以及公平合理付費的共榮方案。
Google則迴應,他們並不使用新聞媒體產製的內容營利,而是免費提供連結,將有價值流量帶入新聞業者網站。Google表示,臺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是目前最能迴應新聞產業需求的務實方案,也是對臺灣新聞產業及公衆利益有利的作法。
雖然雙方看法有異,但也都認同應追求共榮雙贏,據悉,新聞業今將會再和臉書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