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以上幼兒罰站 每次最多10分鐘
教育部實施新規定,要求幼兒園教保人員處罰4歲以上幼兒站立,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圖爲今年3月,臺南市某託嬰中心被檢舉有幼保員在午休時間對不睡覺的幼童壓背罰站。(摘自臉書爆料公社/洪榮志臺南傳真)
幼兒園教保人員常因管教學童而動輒得咎,近日教育部訂定及實施「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規定教保人員可以處罰4歲以上幼兒站立,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0分鐘。教保人員及業者表示,這些規定讓老師宛如驚弓之鳥,無所適從。
根據注意事項,幼兒若有不當行爲,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行爲情節相當;有多種措施可以達成同樣目的時候,應選擇對幼兒權益損害較少者;另基於導引幼兒發展的考量,得采取一般管教措施。
什麼是一般管教措施?教育部舉例,讓4歲以上幼兒站立,思考反省或調整情緒,但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0分鐘;以約定或規制方式,適當限制幼兒參與部分活動,例如多次破壞教室內教具、玩具,於約定時間內,幼兒暫時不能參與教具、玩具操作。
根據注意事項,教保服務人員爲制止、排除或預防幼兒危害行爲的必要緊急處置措施,非屬違法行爲。例如幼兒拳打腳踢、砸東西,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時,教保人員可環抱、緊抱或將幼兒帶離團體等。
由於現在國中小老師可要求學生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2小時。教育部國教署組長王慧秋說,他們是參考國中小的規定,及考慮幼兒園及託兒所小朋友年紀較小,跟教保服務人員討論後,才訂出每次罰站至多10分鐘的規定。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說,之前新北市喂藥事件已嚴重打擊幼兒園及託兒所的老師及教保人員的士氣,現在教育部訂出「教保服務人員輔導與管教幼兒注意事項」,即使是出於善意,但因爲沒有廣泛宣導就實施,教保服務人員看到這些密密麻麻的條文,宛如「驚弓之鳥」,擔心動輒得咎。
許文菁表示,幼兒園及託兒所的小朋友年紀太小,還無法將處罰和罰站連結,因此老師對他們施予罰站,效果不大。之前也曾有老師因爲要拖地及移動椅子,要正在吃飯的小朋友先站到旁邊吃,結果就被家長指責是懲罰小朋友,老師真的不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