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勞工延退注意!勞動部提醒1點: 年金給付最高「增20%」

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勞基法三讀通過,賦予勞工可與僱主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9日提醒,年滿65歲且繼續工作的勞工,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因年金年資採計無上限,並設有展延年金給付機制,每延後一年可多4%,最多增給至20%。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長陳美女說明,勞保年金制度實施時,已明定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採逐步提高至65歲,勞工符合法定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又勞保年金的年資採計無上限,勞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資皆可並計,因此投保年資愈多,請領的年金金額將愈高。

陳美女提醒,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定有展延年金給付的設計,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過了法定請領年齡後再提出申請,每延後1年請領,給付金額會增給4%,最多增給至20%,並依增給計算之金額發給至終身,活到老、領到老,勞保年資愈長且延後請領,每月及最終領到的年金金額也會愈多,可提供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

陳美女補充,勞工續留職場,繼續參加勞保,仍享有請領勞保其他保險給付包括傷病、失能及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等權益,另外,於年滿65歲前也受有就業保險之保障,如遭遇資遣等非自願離職時,可享有最長9個月的失業給付,及參加職業訓練期間請領最長6個月的職訓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