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44萬元說不清 還用人頭帳戶洗錢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貪污等案,宜蘭地檢署23日偵結起訴,主任檢察官樑光宗說明案情時,提及林姿妙母女紊亂縣府行政體制,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李忠一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主要被告涉犯法條
特殊洗錢罪小法典
宜蘭縣長林姿妙昨遭宜蘭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檢方查出林姿妙有總金額超過7000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利用人頭帳戶洗錢,罕見地用查辦詐騙或地下匯兌集團所引用的「特殊洗錢罪」究辦。而林姿妙兒子林佑澤等4人所涉的湮滅刑事證據罪嫌,獲不起訴處分,但仍另案追查裝證據的「神秘行李箱」下落。
檢方針對林姿妙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表示,林姿妙從2010年起擔任羅東鎮長、宜蘭縣長,除每月3萬元租金及每月薪資15萬元的收入外,自述沒有其他收入,但她7844萬餘元的現金,並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
檢方指出,林姿妙與其助理張桂綾爲規避洗錢防制法,由林開支票存入許多人頭帳戶,再將現金交給張存入支票帳戶兌現開立的支票,張再從人頭帳戶領出現金交給林等方式洗錢。
林姿妙的7844萬元中,當中有2293萬餘元,從2018年10月起1年間存入林姿妙帳戶,檢方認爲,林姿妙有對這筆款項來源提出合理說明的義務,但經查證,就林姿妙借償款項經過、支付利息方式等情節,均悖於常情。
此外,檢廉偵辦此案時,「神秘保險箱」引發關注,傳出林佑澤在檢廉首波搜索後,拖着一隻行李箱被發現,行李箱恐藏重要的罪證,也因此林羿伶、林佑澤及前立委楊吉雄與楊耀火兄弟等人,都遭檢方依滅證罪傳喚到案後交保。
檢方因無法確認林羿伶等4人隱匿或湮滅的物品爲何,難以憑楊吉雄片面指裡面有縣長選舉疑似違法秘密文件,認爲4人罪嫌不足,但爲有追查必要,籤分他案辦理。
另前國大、林姿妙的堂姊林束梅與林姿妙金錢往來頻繁,儘管檢方認爲,雙方就都市計劃的職務及個人金錢往來間具有利害關係,但也是查無證據足認林姿妙等人涉有貪污犯行,予以簽結。 檢廉還偵辦羅東鎮公所活動標案,懷疑鎮長吳秋齡與其夫婿魏炎輝等人涉有不法,但經查無具體事證簽結。
檢方說,吳秋齡不當關說1558地號土地免徵土增稅,及縣府部分科員、代理教職、工友、駕駛等人事職務疑涉不法等案,經縣長推薦及辦理同額面試錄取,未採公開甄審方式,因無事證足認林姿妙涉有貪污,也予以簽結,至於簽結部分是否涉有行政違失,會另送監察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