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硬上未過門媳婦 色翁掏1萬元和解

男子性侵準媳婦高達8次,被法院判以重刑。(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見即將進門的媳婦有智能障礙好欺負,竟然多次揹着兒子逼迫她脫衣,更不顧對方拒絕反抗,強行性侵8次得逞,事後僅用1萬元臺幣和解,還在法庭上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最高法院認爲,李男爲了滿足自身性慾,罔顧人倫之常,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2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明知兒子和女友已經論及婚嫁,卻利用女子中度智能障礙,從2011年5月起多次趁兒子外出時,恐嚇逼迫她「將衣服脫下、不要亂動,不然就打你」,並不顧被害人反抗表示「我不要、不要摸」,強行性侵8次得逞。

被害人害怕感情生變不敢告訴男友回家母親哭訴,後來社工定期訪查得知她遭到性侵,才協助報警處理。李男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被害人是智能障礙,還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但法官並不採信。

最高法院審理認爲,李男明知被害人和兒子論及婚嫁,竟爲了滿足自身性慾,罔顧人倫之常,強制性侵得逞,犯後僅以1萬元臺幣和解,還不斷狡辯,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6月,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