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福州電動車加裝遮陽傘將罰50元
福建福州警方近日對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傘行爲進行檢查。一個小時內共有7名騎手被攔,民警要求騎手拆除遮陽傘。警方介紹,眼下已進入夏季,有些電動車騎手在電動車上加裝遮陽傘,具有安全隱患。而8月1日後,此類行爲將會被處以人民幣50元(新臺幣243元)罰款。
《東南網》報導,28日下午4點開始,鼓樓交巡警大隊在五四東大路口進行執法。很快,一輛加裝有遮陽傘的電動自行車就被民警攔下。騎手說,眼下天氣炎熱,爲了避曬,她花了幾十元買了這把遮陽傘。
隨即,民警告知,因電動車身小,加裝遮陽傘後影響穩定性,具有安全隱患,比如遭遇風雨天氣,極易連車帶傘被吹翻。同時,遮陽傘也會影響他人視線,根據相關規定,必須拆除。
民警對騎手進行批評教育後放行。截至下午5點,共有7輛加裝遮陽傘的電動車被攔。現場鼓樓交巡警大隊機動中隊李副中隊長說,對此類行爲,民警目前多以教育勸導爲主。但8月1日,《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就將實施,其中規定,已登記的非機動車不得改變車輛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資料,違者將被處以人民幣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