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小手打死1歲童 男判囚7年半

擁有碩士學位高姓男子,4年前受女網友委託照顧她1歲多的男童,因男童哭鬧,高竟以「愛的小手」拍打其頭部致死,最高法院認爲,高男雖無殺人故意,但他持器械拍打幼童頭部構成傷害致死罪,考量他與死者母親和解,2日將他判囚7年半確定。

從事網拍工作的33歲高男,2014年7月間受黃女委託全日照顧她未滿2歲的幼童,但因幼童哭鬧不休,他一時情緒失控,竟以「愛的小手」猛力揮打幼童的頭部及身體,造成頭部及胸部、左大腿等處瘀傷倒地抽搐,送醫不治。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將高男起訴。

高辯稱使用「愛的小手」與幼童頭部傷勢無關,並指幼童疑似自己跌倒受傷,但法醫解剖認定傷與「愛的小手」吻合,歷審不採信高的辯詞,考量他與死者母親以420萬元達成和解,依加重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7年半。

高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解剖報告並無違誤,考量幼童頭部發育尚未完全且特別脆弱,高以器械施以重力拍打構成傷害致死罪,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