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受歧視 應尋求協助

健康醫療網記者許碩穎報導

雖然法律規定不得歧視愛滋感染者,但是愛滋病感染者仍然感受到社會的歧視,並認爲在就學、就業、就醫等各方面都受到難以想像的不公平對待,而且覺得法律無法提供感染者實質保護,形同虛設。

▲愛滋感染者受歧視 應適時尋求協助(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一位二十多歲的電話客服人員小如(化名)是位愛滋病感染者,定期都要到醫院回診,有次,小如又向公司病假回醫院檢查隔天,如同以往「老實的」提出就診收據以完成請病假手續,沒想到公司的行政人員照着收據上的個資上網查詢小如的病例,於是,小如感染愛滋的消息瞬間在公司傳開。

小如的直屬長官得知後,礙於法令規定,公司不能歧視愛滋感染者,所以上司就向小如提出自動離職的要求。小如無計可施之下,向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尋求幫助,希望能夠重回職場。在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幫助下,小如向公司提出申訴,最終達成和解,小如也順利返回職場。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並不是每個受歧視的感染者都像小如這般幸運。根據許多報告顯示,愛滋感染者年齡層已經逐漸下降,受歧視的感染者年齡層也逐漸年輕化,例如學生新生入學時得接受體檢,要求檢驗愛滋,也有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在找工作時,擔心應徵的公司是否會要求提出體檢報告?但又害怕遭到歧視而不敢詢問。準備公務人員考試的考生們,花了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準備考試,考上後卻要擔心報到時是否要進行愛滋篩檢;以上都是看不見的歧視、不平等的對待。

林宜慧表示,不管採取哪種篩檢方式依法公立學校機關,篩檢愛滋都是列爲免通報項目。但私人企業就無法可管,只能在「受到歧視後」纔有申訴等等的因應措施。「形式上的歧視」可以依賴立法、訴訟途徑解決,但實質上的歧視是法律也解決不了的。所以,林宜慧呼籲,社會應以正確的觀念對待愛滋感染者,創造無歧視、和諧的環境;而愛滋感染者若遭受到歧視或不平等的對待,也應適時的向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或其他團體尋求協助。

資料來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