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男子駕車撞死父親後逃逸,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常言道:善惡有報,行善勿行惡。在人生之旅中,我們將會面臨種種威脅誘惑,艱難曲折,但仍然保持初心,不移本性。尤其是在犯錯之後,須知亡羊補牢爲時不晚,及時反省訂正自己的錯處。

在2021年某市就發生一起令人唏噓的慘劇,小李在駕車途中因過於疲倦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在撞傷他人之後由於過於害怕而逃之夭夭,隨後才發現死者竟是自己的父親,頓時悔恨不已,淚流滿面。

那麼,我國法院對於撞死父親後肇事逃逸的小李,該如何定罪呢?

2021年6月9日,村裡的李大爺家處處洋溢着歡笑聲,原來今日正是李大爺的生日,作爲壽星,妻子周大媽預備給老伴做一桌子好菜,同時她還提前通知了在外靠跑貨運賺錢的兒子小李,希望他能夠抽出時間回家看看。

在收到母親的消息後,小李先是在網上購物平臺挑選許久,找到一合心意的禮物寄回去祝賀父親生日,隨後又將自己後續的工作寫在一張紙上細細安排,希望能夠在當日空出時間回家探望父母。

然而,因爲李大爺的生日正好是工作日,小李想要回去只能提前將事情全部做完。爲了滿足父母見自己的願望,小李當即決定減少休息時間,連夜做工完成貨運工作。

就在案發當天,經過緊趕快趕,小李如期完成工作。他坐上自己今年新買的白色小轎車,一蹬油門,車子很快提速駛上馬路,朝着自家的方向前去。此時坐在駕駛位上的小李卻犯起了困,他的眼皮耷拉着,一陣陣睏意接連襲來,小李不斷用手揉眼睛換取頭腦的一時清明,卻總歸無濟於事。

實際上自這周以來,小李每日休息的時間嚴重不足,此時出現睏意是人身體機能做出的正常反應。按道理來說他應該找到一個可以停靠車輛的地點先休息一段時間,然而小李眼見天色漸沉,而自家距離單位還有一段距離,心下一狠,加快了速度,只想今夜回到家做個美夢。

就在臨近村口時,天色完全暗沉下來,小李意識也恍恍惚惚,幾次出現了錯覺。就在他行駛至一拐彎處,由於沒注意前方路況,小李與一摩托車發生了劇烈的碰撞。在汽車極快的速度下,摩托車主被慣力衝擊,直直飛起倒在不遠處一水溝裡,久久未起身,似乎受到極爲嚴重的傷害。

而車上的小李瞬間清醒了過來,他混沌的腦子終於意識到剛剛自己撞上了人,此時小李手腳冰涼,上下兩排牙齒不斷髮抖打顫,他想要下車查看對方情況,但內心卻涌現一陣陣恐懼和後怕,叫囂着讓他儘快逃離案發地點。

最終,恐懼戰勝了道德心,小李僵硬的四肢幾乎無法被自身意識所支配,他踉踉蹌蹌從車裡出來,逃命一般離開了現場。而不敢回頭看的小李也就錯過了傷者微弱的求救,更不會想到,對方竟是自己的父親李大爺。

因爲兒子回來得比較晚,李大爺先前往好友家與其小飲了幾杯,又吃了不少飯菜。幾人說說笑笑,直到見時間快到了,李大爺這才起身辭別衆人,來到集市拿自己事先訂好的生日蛋糕,準備和兒子一同慶祝。

他萬萬想不到,自己在騎着摩托車至一拐彎地點時,會被飛馳而來的汽車狠狠撞倒。李大爺的身體重重摔在了地上,神經傳來難以言喻的疼痛,劇烈的痛楚幾乎令他昏厥,但看向地上散落的蛋糕,李大爺用盡最後的力氣顫巍巍深手,語氣微弱發出求救,卻不想肇事者竟慌忙離去,徒留他一人躺在水溝處。

愈至深夜,寒氣愈重,李大爺伸出的手慢慢失去溫度,他的雙眼充滿不甘和遺憾,就這樣離開了人世。而不敢回家四處躲藏的小李也在不久之後收到了警方要求其前往公安局調查的信息,深思一夜後,小李還是決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擔自己造成的損害後果。

然而,就在他回到家準備將一切告知父母時,卻從母親周大媽口中得知父親被撞身亡的事情。聽着周大媽對肇事車輛和當時場景的哭訴,小李臉色逐漸慘白,他身體搖搖欲墜,癱倒在地上,隨後對着父親的遺像哭了出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小李是對社會有自我認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自己過勞疲憊可能發生事故,仍然堅持駕駛車輛並加速前進,導致一時不慎撞到李大爺。

在事故發生後,其作爲肇事者,對其損害的先行行爲應承擔起後續的救助義務,及時下車查看受害人的傷勢並立即將其帶往醫院治療。然而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小李卻因爲過於害怕而逃離現場,錯過了可以救治李大爺的機會,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因逃逸造成他人死亡,應當處於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但是在公安未掌握其行蹤的情況下,小李在接到通知後主動前往公安局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罪行,因其主觀心理爲過失,又得到了李大爺的妻子和女兒的諒解書,法院最終判決小李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隨着交通越發便利,因其導致的事故也不斷增多。對此,我們應當在駕駛車輛時謹慎小心,須知人的生命健康生而平等,親人之間的謀害、致死行爲不能夠因血緣成爲免除處罰的條件。安全出行,平安歸來,便是對父母最大的慰藉。

(《案例分析:男子駕車撞死父親後逃逸,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