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撞死路人駕車逃逸 遭國民法官重判9年

基隆首件國民法官參與案件,4日在基隆地方法院宣判,酒駕致死還肇事逃逸的高男,被合議庭判處9年有期徒刑。(張志康攝)

基隆地方法院首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4日宣判,22歲高姓男子酒駕撞死52歲路人肇事逃逸一案,經6名國民法官及3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將高男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合併判處9年有期徒刑。

這個案件發生在今年1月,高男酒後於凌晨5時許,駕車行經基隆市中正路,撞死路人後,隨即駕車逃逸,並將車輛棄置於停車場回家,直到下午4時許才投案。由於本案適用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基隆地院7月31日由院、檢、辯三方,一起選出6位國民法官與4位備位國民法官,進行3天的案件審理。

4日下午基隆地院宣判,合議庭認爲,高男酒駕肇事後,否認犯行,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依《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致死罪,判處高男7年有期徒刑。在肇事逃逸部分,合議庭認爲事發後朋友曾勸高男回到現場協助被害人,高男置之不理,且故意不回家,而且躲到別的地方,犯後態度不佳,判處高男4年有期徒刑。

照理來說高男應合併執行11年有期徒刑,但合議庭審酌高男年紀尚輕,希望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因此合併應執行9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法官王福康表示,國民法官來自社會不同的職業及階層,在審理過程中有較多、較廣的討論角度,他認爲國民參與司法案件審理,將會對司法有正面的影響。

參與審理案件的國民法官也指出,參與案件審理後,才發覺案件的審理如同拼圖,透過證據及檢辯雙方的論證中,還原案件的原貌,也希望民衆能夠積極參與國民法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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