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兒大要避母!2009年廣東一樁荒誕的家庭人倫悲劇

人與動物最大的區別就在於人類可以剋制自己的慾望,保持理性。倫理是維持社會良好運轉的共性規則,是人們正常生活所必須遵從的守則。人一旦失去理性違背規則,越過倫理的紅線,就會淪爲慾望的囚徒,與動物無異。

2010年,2月3日,在廣東惠城的馬路邊,一箇中年男人坐在自己破舊的電動車旁,胡亂地用手抹着眼淚,向旁人哭訴:“我是造了什麼孽,老婆和兒子搞在一起。我是沒臉見人了,不如死了算了。”說完就要往路邊的牆上撞,邊上的人忙攔着他。

這個正要尋死的男人叫張文,他在廣東河源老家和妻子李慧結婚。2000年,張文爲謀求出路,帶着老婆和兒子來到惠州。但他沒有手藝,只會幹農活,便只能以賣菜爲生。小本生意,收入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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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和李慧都是初中學歷,教育程度不高,因此並不重視兩個兒子的學習。兩個兒子七歲才上學,在老家讀完小學後,就被張文帶到了大城市。轉學後,跟不上學校進度,成績很差。張文本就覺得學費昂貴,一看兩個兒子都不是讀書的料,便索性讓他們退學,南下打工。

等兒子離開家,張文爲了節省開支,將原本租的房子換成了不到30平方米的低矮瓦房,和妻子兩人勉強居住,艱難度日。張文和李慧就在這裡靠賣菜度過了十年,2009年,大兒子張君突然回家。說自己被廠子辭退了,因爲他文化不高,幹活又慢,最後只能被時代淘汰。

張文雖然高興於兒子的歸來,但他也發愁兒子的未來。先不說他以後靠什麼維持生計,眼下就有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張文這破爛的瓦房,如何擠下已經成年,身材高大的張文?李慧提議先讓張文打地鋪,她和兒子張君在唯一的牀上擠一擠,明天再去買張小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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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聽着覺得不對,男女有別,22歲的大小夥子怎麼能跟母親睡在一起。李慧卻覺得他是窮人規矩多,不過一個晚上,而且張君和張文不親,並不願意和父親睡一起。張文一向奉行男主外,女主內的規矩,很少關心兒子。等到兒子長大,看着面前比他還高一個頭的兒子,張文就更不知道如何擺出父親的架子,與兒子交流了。

張文只能同意妻子的意思,睡在地上,聽着妻子和兒子的交談聲,張文很快就睡着了。張君卻睡不着,被工廠辭退,他看着眼前繁華的城市,卻找不到自己的安身之處。只有回到家,躺在母親溫暖的懷抱裡,他的心才終於安定。

張文瞧不上兒子這幅依賴母親,沒有出息的樣子。只要看到張君在家無所事事,他就要破口大罵,張文受不了父親的責罵,只好躲到母親身邊,幫她買菜。張文拿張君沒辦法,只好安慰自己,體諒母親也算是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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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沒想到的是,這個優點慢慢變質了。每到晚上睡覺的時候,只要張文還沒回來,張君就賴在他的位置和李慧睡在一起,晚歸的張文只能睡在新買的小牀上。有時候他想和李慧親近親近,李慧就會阻止他,示意他注意旁邊一簾之隔的兒子。

這還不算最糟的,張文和李慧雖然也算上是同甘共苦的恩愛夫妻,但也難免會發生爭吵。一到這個時候,張君就像個保鏢一樣站在李慧旁邊,瞪着張文,好像眼前的人不是他父親,而是這個家的外人。

時間長了,張文心中越發苦悶,跟妻子商量讓兒子出去住。李慧卻覺得他異想天開,家裡哪裡有給張君租房子的錢。李慧又罵張文殘忍,張君是他兒子,沒有收入,你讓他去哪。張文覺得妻子對兒子太好了,有點溺愛過頭,前幾天他回家還撞見妻子幫兒子擦背。兩人有說有笑得貼得很近,哪裡注意到張文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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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還注意到李慧和張君最近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李慧的面色也越發紅潤,整個人似乎注入了新的活力。張文敏銳地察覺到,妻子和兒子之間一定發生了他不知道的事。2月3日,張文在中午偷偷跑回家。還沒進門就聽見細細碎碎的聲音,他懷疑有賊,便從外面拿了把刀摸進去。

比家裡鬧賊更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大中午的,李慧抱着張君在牀上睡覺,兩人穿着單衣,身體像藤蔓一樣纏繞在一起,無比親密。這哪裡是對母子啊,這分明就是對鴛鴦!張文氣得拿起刀就要砍向躺在他位置上的張君,李慧卻被他的動靜驚醒,大叫:“你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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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看着李慧驚恐的面容,這是他的兒子和妻子啊,他怎麼嚇得去手。張文頹然的放下刀,離開家。可等他再回來,家中已經空無一人。李慧和張君的大多數東西也不見了,兩人這是拋棄張文,私奔去了。張文看着一片狼藉的房子,只覺得荒謬又可笑。

張文本以爲李慧和張君沒有多少錢,過不了幾天就會乖乖回家。但半個月過去了,兩人還是沒有一點消息。張文慌了,開始向旁人打聽消息,找警察報警。一個月後終於找到了李慧和張君,卻不料,李慧直接拍了張離婚協議給他,說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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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當然不同意,他已經將近五十歲,從哪還能再找個老婆,他還指望着和妻子一起過完這輩子。李慧沒理會張文和好的請求,見他不同意,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場鬧劇摧毀了張文的家庭,他是否能成功挽留自己支離破碎的家,我們不得而知,只能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

(《案例回顧:兒大要避母!2009年廣東一樁荒誕的家庭人倫悲劇》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