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港納自經區 賴清德提十大質疑

地方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賴清德28日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地方座談會」提出安平港納入自經區的四大理由,認爲不但可改善安平港爲高雄港附屬港口地位,還能帶來觀光熱潮與強化海運貿易服務,同時也針對政院版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提出十大質疑,希望行政院、立法院改善目前草案空白授權的立法模式,呼籲國民黨立院黨團停止「不支持就劃掉」的威權作法

▲安平港納自經區,賴清德提四大理由。(圖/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新聞稿全文如下:

針對行政院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及特別條例,臺南市長賴清德28日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地方座談會」(臺南市場次)提出安平港納入自經區的四大理由,更進一步針對政院版「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提出十大質疑,希望行政院、立法院改善目前草案中空白授權的立法模式,呼籲國民黨立院黨團停止「不支持就劃掉」的威權式作法,賴市長再次強調安平港納入自經區的決心,而這並不代表需要照單全收目前草案的不當設計

賴市長提出四大理由說明安平港納入自經區的必要性,一、不但可改善安平港爲高雄港附屬港口的地位;二、可提升安平港的能見度,恢復國際商港歷史地位;三、擴大安平港的功能,不再只是進出砂石水泥,而可晉升爲嘉南貨物進出港;四、更可透過航線的建立,爲臺南市帶來觀光熱潮與強化海運及貿易服務。

事實上,安平港申設自經區的時間早於政院提出的條例草案,賴市長指出,臺南市政府早在102年5月17日就提出申請,同年8月20日獲交通部覈定,並依行政院8月8日所宣佈的政策,將安平港完成自貿港區申設後,納入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當時,行政院所謂的特別條例尚未出爐。

直到102年12月26日,行政院才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審議,依行政院說法,特別條例係爲第二階段開設申設而制定,是否一體適用第一階段宣佈的自經示範區,也就是包括安平港等6港1空,未見明朗,臺南市政府也針對此點提出疑問,希望能有更詳盡的說明。

賴市長強調,臺南市政府並不反對制定特別條例,但是綜觀立法院在審議中的草案內容,有必要提出十大疑義,針對法制上的缺失與政策面的不清晰,來做清楚的說明,希望行政院以及立法院都能本於權責加以討論,並且能夠制定一套確實可以執行、符合責任政治、能夠讓臺灣經濟動能向上提升的法律,而不是做爲政治上「要或不要」那種簡單的二元邏輯,由國民黨立院黨團放話要求「不支持草案就劃掉」的威權式作法;爲此,臺南市政府在此表達抗議,要求國民黨停止一切離譜、荒謬、破壞民主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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