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卡管」? 立委:教育部真要插管治療
臺大校長遴選案風波至今尚未止息,臺大至今已開學兩週,教育部仍未覈定新校長管中閔,引發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上午列席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施政報告,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詢時批評,教育部的說法反反覆覆,倘若官員的腦袋只有「卡管」,則教育部真要「插管」治療了。
柯志恩表示,大學法第9條明確指出校長遴選是遴選委員會的權責!如今部長要等臨時校務會議實質審查管中閔的遴選結果,豈非帶頭違反大學法?而今部長說希望臺大開臨時校務會議「釐清疑義」,請問根據爲何?且不論校務會議有推薦權和參與權,請問根據哪一條校務會議可以決定校長人選?
柯志恩指出,「反管」人士說根據遴委會運作要點第21條:「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根本完全錯誤引用21條。此條文完整內容:「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或疑義時,由遴選委員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本要點如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
柯志恩說,這是指萬一本要點沒有規定的爭議,由遴選會議決補充或解釋,如果本要點未規定到,或窒礙難行,例如遴選進行一半,候選人退出,此要點中沒有規範,遴選無法進行下去,才「得由臨時校務會議補正之」。1月5日已選出管中閔、已產生人選、哪有「本要點」窒礙難行之處?
柯志恩說,如果教部真的認爲有利益迴避的問題,爲何在遴選時不提出來討論?教育部官方代表在遴選時爲何不發一語?既然遴選時都沒意見,遴選辦法也沒規定候選人不得擔任獨董,管中閔是被推薦,學經歷也非他自填,獨董又是市場公開訊息,請問何來隱匿?
柯志恩加碼爆料,去年7月10日,臺大遴委會修定「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其中第九條有關利益迴避載明:「… 4.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柯志恩說,但教育部在106年9月要求刪除「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如此做法不僅違反遴委會獨立自主的運作,更限縮了遴委會自決利益迴避的機制。致使遴選委員缺乏明確法規爲憑,而不足以主動提議要求特定委員利益迴避。如果教育部不要求刪除,在遴選進行時,任何遴選委員,包括學生代表、若認爲遴選委員和候選人之間必須利益迴避就可主動提議,經議決後解除遴選委員職務。這不是更能積極面對利益迴避的問題嗎?但教育部爲何要刪除呢?教育部破壞此美意,難道故意掩護特定人選?
柯志恩說,教育部對管案的說法反覆,先說不要求臺大開遴選會,之後又說要臺大開遴委會,之後臺大也開會了,卻又說遴委會不算,要等臺大臨時校務會議,教育部講話顛三倒四,一路賴皮。倘若官員的腦袋只有「卡管」,則教育部真要「插管」治療了!因爲官僚的顢頇與愚蠢,已在催毀高教的根基。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