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運營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應具有法人資格 並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
財聯社8月20日電,工信部等八部門發佈公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工作應在確保整車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運營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應具有法人資格,並遵循“誰主張、誰負責;誰更換、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用於更換的動力電池性能應滿足GB 38031《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建議滿足GB/T 3148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31486《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等推薦性國家標準要求。更換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應移交給回收服務網點等渠道,相關主體應按有關規定上傳溯源信息。更換動力電池後的整車性能應滿足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38900《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 1589《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8384《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電動客車安全要求》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