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爭議/商總副理事長許舒博:公司秘書跟法遵不合誰負責?
▲許舒博質疑想做就做,不用程序安全法嗎?。(圖/雲端最前線)
研議多時的《公司法》19日終於在立法院開始審查,因修法涉及各方利益團體,光立委提案就達29案,外加政院版本,就有30件之多,內容仍有爭議,其中,針對董事改爲自然人,商總副理事長許舒博在ETtoday新聞雲直播節目「雲端最前線」上直言,此舉爭議頗大。
對於法人董事改派自然人的部分,許舒博質疑,「公司秘書跟法遵不合誰負責」,且修法後第一個衝擊的將會是銀行,官股的銀行依舊佔臺灣很大部分;若董事成爲自然人代表,將來就會不受約束,而投資公司所派任董事 ,原公司營運的盈虧跟母公司財務結構可能是結合在一起,包括財報結合,自然人的所作所爲沒辦法跟公司配合,「哪有這種投資法?」
許舒博更以早期的交通銀行爲例指出,董事長的任期開始是官股派,而後的董事長自然人法人代表,則形成一種無拘無束的情況,這種狀態之下自然人就可以不受公司約束,恐怕在經營上面是一個很大的困境,若有盈虧「是個人問題還是法人問題?」
許舒博強調,這次修案必須要嚴謹的看待的是「限制條款,責任歸屬,要釐清修案對於成爲自然人和法人的規範,以免造成混淆」。
事實上,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也已經表示過部分立委提案各有道理,但修法案影響太廣,貿然修訂將會牽動到太多層面。他指出,委託書無法選舉董監事將會成爲爭議,恐面臨公司經營的大亂,舉例來說,以委託書鞏固經營權,不利於公司拘束,一旦立即取消,牽動影響非常大,「刪除27條法人董事」是勢在必行,若確立執行將會是殺出程咬金,觸及許多團體,恐會讓政府以及企業界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