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命案 「媽媽嘴3股東要連帶賠償?」 最高法院這樣判
八里雙屍命案兇手謝依涵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被害人陳進福兒子對當時僱用她的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等人求償(呂炳宏,本報資料照片)
八里雙屍命案兇手謝依涵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被害人陳進福兒子對當時僱用她的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等3股東求償,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呂炳宏等3股東須與謝女連帶賠償陳的兒子各315萬9410元,共631萬8820元,上訴後,最高法院廢棄發回。謝依涵一審判賠各315萬多元部分,未上訴已確定。
呂炳宏另被張翠萍的母親求償部分,最高法院認定,謝女殺人是執行及利用媽媽嘴店長的職務,呂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應連帶賠償368萬多元確定,呂被稱爲「史上最衰僱主」。
陳進福兒子求償部分,最高法院認爲謝依涵是受僱於媽媽嘴咖啡合夥團體,更二審認定呂炳宏的人非合夥之共同出資關係,但如果是非合夥關係,3人間應負連帶責任之法律依據爲何,未見更二審判決敘明,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背法令情事。
最高法院指出,更二審以呂炳宏等人經營之咖啡店提供之飲品,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所定安全性,論斷3股東未就受僱人職務之執行盡監督之責,於法亦有未合,因此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