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靈鳥QQ營銷”系列軟件批量採集QQ用戶信息構成不正當競爭 運營方被判賠償296萬元

4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石景山法院獲悉,在一起涉及QQ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QQ用戶信息批量採集軟件的推銷及使用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運營方被判賠償296萬餘元。石景山法院表示,該案的裁判對惡意開發“寄生”於他人社交產品的羣發性營銷類軟件非法獲取數據資源的行爲予以打擊,依法保護了經營者數據權益和軟件數據安全。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在其共同運營的網站提供“百靈鳥QQ營銷”系列軟件下載、推廣、銷售,該系列產品含有“QQ”字樣,在宣傳、推銷還使用了9個企鵝圖形標識。該系列軟件能夠對QQ用戶信息進行採集及營銷性批量操作,實現大批量登錄QQ,在不加入QQ羣的情況下對QQ羣的成員信息進行抓取和存儲,具備大量查看用戶QQ空間訪客記錄等批量操作及羣發信息功能、數據採集功能和空間訪客信息採集功能。

石景山法院認爲,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五被告構成對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三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此外,被訴侵權軟件以商業獲利爲目的,通過“設置亂碼變量”等技術手段破壞了原告QQ系列軟件產品的技術保護措施進而實施批量操作及用戶信息非法採集,並將獲取的用戶數據作爲賣點進行宣傳從而增強自身軟件競爭力,影響了QQ系列產品的用戶體驗,可能導致原告用戶流失。批量操作行爲增加了QQ系列產品的服務器運行壓力,提升了原告運營成本,非法採集用戶信息行爲則破壞了QQ系列產品的正常運行秩序,損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數據權益,削弱QQ系列產品及原告企業商譽乃至競爭優勢,被告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五被告立即刪除並不得繼續使用其非法獲取的QQ系列產品用戶數據,並共同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96萬餘元。

隨着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數據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環節,成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深刻改變着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作爲新型生產要素,便捷的數據流動、高質量的數據供給,有助於促進全要素生產率提升,爲新質生產力發展注入不竭動力。

石景山法院審管辦(研究室)主任王華偉表示,該案中,原告投入大量成本打造了以QQ爲核心的社交生態平臺,具有龐大用戶羣體規模,應當肯定其衍生的數據資源在提升產品服務質效、推動技術發展、促進商業模式創新、增進消費者福利等方面存在巨大價值,可爲原告在競爭中帶來比較優勢,依法應當保護。該案裁判明確了基於運營軟件產品產生的海量數據資源屬於相對穩定的、可預期的且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對惡意開發“寄生”於他人社交產品的羣發性營銷類軟件非法獲取數據資源的行爲予以打擊,依法保護了經營者數據權益和軟件數據安全,對推動新質生產力蓬勃發展、促進產業模式和經濟形態創新具有積極意義。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