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量侵權!胖東來發文求助 律師:冒用商標構成不正當競爭

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12月16日晚間,胖東來官方賬號發文求助,公開徵集胖東來關於“侵權處理辦法”。

胖東來在公告中表示,目前網絡平臺和實體經營出現大量未經授權,使用和冒用胖東來企業名稱、商標商號銷售非胖東來商品的現象,會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混淆和誤導,造成食品安全隱患及品質隱患,嚴重損害到顧客的消費安全和消費權益!同時傷害社會誠信!

在公告中,胖東來列舉了6種侵權行爲,包括冒用“胖東來DL”名義售賣非胖東來商品;冒用“胖東來DL”名義售賣胖東來商品;不當言論曲解、詆譭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侵犯人格權;僞造與胖東來客服的聊天記錄,虛假營銷;編造在胖東來購物的虛假視頻,營銷非胖東來商品;利用胖東來的商譽作爲背書,對某種商品誇大和虛假宣傳。

對上述行爲,胖東來表示,在此向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律界、傳媒界的專業朋友們,徵集更快捷有效的關於侵權處理的解決方案及辦法。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4日凌晨,胖東來發布史上最嚴的代購行爲管控措施,稱目前代購行爲已經嚴重影響了商場的經營安全及秩序。管控措施中涉及商品限購措施和代購快速處理機制等內容。

12月17日,對於胖東來提及的侵權問題,記者採訪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翊律師,她認爲首先從胖東來的角度來看,冒用胖東來品牌的銷售者侵犯了胖東來的商標、專利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獲取非法利益。其次,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冒用胖東來品牌的銷售者銷售假冒僞劣產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劉翊進一步表示,侵權嚴重的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涉及銷售食品的,損害公共利益的,檢察院會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銷售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此外,劉翊也提出建議,胖東來可以依據商標法等相關規定,要求銷售者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並賠禮道歉;消費者則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其承擔相應懲罰性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