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發布聲明:嚴厲打擊商標侵權案件、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雷士照明”)是雷士照明品牌的真正權利人和所有權人,擁有包括但不限於“雷士”、“NVC”、 “雷士照明”、“NVC 雷士照明”等註冊商標。

爲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品牌價值的高質量發展,雷士照明始終堅持推進知識產權領域的各項工作,在知識產權方面始終堅持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嚴厲打擊非法使用雷士字號、嚴厲打擊造假、售假等專項行動,並取得明顯成效,現將若干典型案件分享如下:

1.侵權公司名稱:惠州雷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侵權公司)

二審判決結果:惠州侵權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雷士照明經濟損失(包括爲制止侵權行爲支出的合理費用)250000元;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雷士”字樣。

2.侵權公司名稱:嘉興歐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嘉興歐田侵權公司)

二審判決結果:嘉興歐田侵權公司、洑美琴、嘉興赫本商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雷士照明“雷士”商標註冊專用權的行爲,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商品;嘉興歐田侵權公司、洑美琴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法制日報》共同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嘉興赫本商貿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其開設www.jd.com 的“赫本集成吊頂專營店”網店連續刊登聲明七日以消除影響;嘉興歐田侵權公司、洑美琴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雷士照明經濟損失500萬元(含合理維權費用);嘉興赫本商貿有限公司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雷士照明經濟損失35萬元(含合理維權費用)。

3.侵權公司名稱:嘉興市光大雷士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光大侵權公司)

二審判決結果:嘉興光大侵權公司、胡惠忠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害雷士照明商標專用權的行爲;嘉興光大侵權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手續,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出現“雷士”字樣;嘉興光大侵權公司、胡惠忠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就涉案商標侵權行爲向雷士照明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嘉興光大侵權公司、胡惠忠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就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爲向雷士照明連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北京北苑星華綜合市場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雷士照明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2萬元;嘉興光大侵權公司、胡惠忠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雷士照明連帶賠償合理支出8萬元。

4.侵權公司名稱: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侵權公司)

一審判決結果:立即停止侵犯雷士照明“雷士”註冊商標專用權;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後的企業名號不得使用“雷士”字樣;賠償雷士照明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

該山東侵權公司不持有任何帶有“雷士”的有效註冊商標,且法院判決中亦確認雷士照明已通過2015年簽訂的《協議書》正式解除對該山東侵權公司使用雷士照明系列商標的授權許可,其早已無權使用任何雷士照明系列商標。然而,該山東侵權公司在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然擅自使用雷士照明系列商標進行市場宣傳、商標授權許可、全國招商等行爲,已涉嫌嚴重違反我國法律。目前,雷士照明對該公司除民事追責外,將啓動行政、刑事等全方位追責程序,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近年以來,如上述典型案件,法院已審理多起侵犯雷士照明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且多個侵權企業均已被法院判決在其企業名稱中停止使用“雷士”字號,包括但不限於:惠州市現代雷士電器有限公司、惠州市世紀雷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雷士時尚建材有限公司、南京雷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太原雷士家用電器有限公司、徐州雷士廚衛電器有限公司。針對該等侵權公司,現雷士照明特聲明如下:

上述所有侵權公司均非雷士照明的關聯公司,與雷士照明之間沒有任何股權或合作關係。

2015年,雷士照明與山東侵權公司簽署《協議書》,協議書內容明確並強調山東侵權公司自始至終都不享有雷士照明商標二十年的商標使用權,同時再次明確即使存在類似授權,雷士照明也於《協議書》簽訂時立即予以解除,故該侵權公司從未持有過任何帶有“雷士”的有效註冊商標的使用授權或轉授權的權利,也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雷士照明的雷士照明系列商標。

雷士照明對於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將一如既往地採取一切嚴格手段嚴厲打擊和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除了採取民事訴訟,更考慮追究侵權者的刑事責任如下:

(1)根據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刑法第214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根據刑法第215條規定,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雷士照明已向合作的全國各運營中心、經銷商、供應商下發《通知函》,強調了該類侵權公司的違法性;同時,雷士照明也向市場上發現的被該類侵權公司非法授權或招商的公司發送了律師函。雷士照明再次強調,對於接受侵權公司違法使用雷士照明系列商標進行商標授權的公司,同樣涉嫌侵犯雷士照明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如相關公司受到侵權公司的欺騙或矇蔽,還請迷途知返、及時止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相關公司明知違法,仍要實施侵權行爲,雷士照明將毫不猶豫的全力追責!

最後,雷士照明也歡迎各市場銷售主體通過正規合法渠道加入真正的雷士照明大家庭!雷士照明將始終堅持維護市場秩序的合法有序,如您發現該類侵權行爲的,也可立即向雷士照明法務部(legal@nvc-lighting.com)提供信息,我們將全力追查,感謝您和我們一起爲法治中國的發展做出貢獻!

特此聲明!

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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