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嚴厲打擊惡意侵害知識產權行爲,“盼盼”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賠1億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林廣海表示,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是落實知識產權嚴格保護政策的重要舉措,對於打擊侵權,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激勵創新創造,支撐和服務高質量發展:

一是堅持嚴格保護,依法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人民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時,從嚴懲治侵權假冒,用足用好懲罰性賠償,確保權利人得到足額充分賠償。2023年,全國法院在319件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比增長117%,判賠金額11.6億元,同比增長3.5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8起案件中適用了懲罰性賠償,切實體現對重點領域、新興產業和關鍵核心技術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不斷促進國家重點產業發展,大力保護科技創新的司法導向。

二是堅持依法適用,嚴厲打擊惡意侵害知識產權行爲。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對惡意侵權、嚴重侵權行爲重拳出擊,整治到底。比如,“盼盼”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人民法院對惡意攀附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註冊商標的行爲依法適用4倍懲罰性賠償,全案判決賠償1億元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65萬元,有力打擊了惡意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爲。

三是堅持總結經驗,推動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知識產權賠償問題,既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司法實踐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人民法院及時總結審判經驗,實現裁判標準和裁判結果的平衡與協調。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指導性案例,明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具體條件,細化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方法,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