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惡霸「大吃母女丼」!國三女懷孕被逼下嫁 忍7年家暴…鐵錘敲死夫

鄧如雯不堪長期家暴,忍無可忍殺了丈夫(圖/CTWANT提供,下同)

圖、文/CTWANT

日前知名主持人於美人舉了3名偉大媽媽例子寫下,「每一次進步的法案都是踩着孩子頭顱向上,把悲傷留給自己。」感動萬人,可想而知每條法案的推動,背後都有一個令人悲傷的故事。回顧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被性侵生子,媽媽、妹妹也遭丈夫伸狼爪,最後忍無可忍殺了對方;此案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使得臺灣成爲亞洲第一個擁有家庭暴力防法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鄧如雯的丈夫林阿棋是早年板橋一帶惡霸,曾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之後經營殯葬業。林阿棋在婚前常常多次性侵經營檳榔攤的鄧母,還對鄧母、鄧父施暴行徑相當囂張;趁着鄧母被打到住院期間,林阿棋居然對年僅15歲的鄧如雯下手,導致鄧如雯懷孕,最後被迫下嫁。

▲鄧如雯眼神,看起來相當無助。

▲鄧如雯挽着父母親的手,對關心她的大衆致謝。

鄧如雯嫁過去後,飽受林阿棋的虐待,不堪毆打時常跑回孃家避難;沒想到林阿棋居然跑到家中,把鄧父吊起來毒打,或者把瓦斯桶打開等威脅,而這樣恐怖的日子持續了7年。1993年10月27日,鄧如雯得知林阿棋性侵妹妹未遂,加上長年來的家暴,終於忍無可忍,趁對方喝酒醉後,用鐵錘水果刀把他殺死。

一審,鄧如雯被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婦女團體提起上訴,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二審審理期間,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如雯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審理後認定,鄧如雯顯然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低度偏差化行爲,縱使鄧如雯案發後能清楚陳述案件細節,也符合精神耗弱條件,因此改判3年有期徒刑。

鄧如雯在監獄中,表現良好,服刑一年半出獄,之後改名並帶着小孩遠走高飛。事件經過大篇幅報導後,社會開始重視家庭暴力問題,針對「清官難斷家務事」等舊有觀念進行檢討;此案也促進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使臺灣成爲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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