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民代買電腦竟要廠商「提供」臺電興達電廠經理下場曝

去年已退休的臺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修配組溫姓經理,因2018年民意代表服務處主任要求提供5臺電腦供該服務處使用,他竟要臺電的廠商提供共15萬的電腦,做假資料報銷,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用1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已退休的臺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修配組溫姓經理,因2018年民意代表服務處主任要求提供5臺電腦供該服務處使用,他竟要臺電的廠商提供價值共15萬的電腦,做假資料報銷;刑事部分溫遭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用1年。

興達發電廠前供應經理邱姓經理負責公關業務,因無相關經費支應民代服務處要求的5臺電腦,於是請溫協助,溫指示相關勞務採購案件之得標廠商工地負責人代購5臺電腦送至該廠,該負責人爲避免日後履約遭刁難遂允諾代購,並將電腦送交邱。

廠商負責人去年向溫追討代購電腦之新臺幣15萬元,但溫無相關經費得以支應,於是跟對方謀議虛報不實數量登載於工作通知單,報銷不實金額,作爲清償代購電腦之對價,並指示承辦人碼頭營運專員在工作通知單上逕予核章後逐級陳核。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爲,溫男身爲主管,竟指示下屬登載不實文書並進而行使以詐取財物,惟念其詐取之款項數額不大,行爲之動機並非爲己私利,自身並無犯罪所得,且已返還購買電腦之價款,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