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徵信業者查個資 臺中偵查佐認罪獲緩起訴

楊姓刑警受他人請託,查詢跟偵辦刑案無關的陳姓男子前科照片及小貨車車行紀錄,遭檢方起訴。(本報資料照)

臺中徵信業者洪男,日前受託調查某人妻動向,向時任臺中市警局刑警大隊楊姓偵查佐提出調個資,楊明知當事人非偵辦對象,2度以不實用途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衆個資,檢方偵結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罪嫌起訴洪男,楊員則獲緩起訴確定。

檢方調查,洪男涉嫌於2020年受1名男子託付調查其妻子行蹤,除在該女手機安裝木馬程式,竊取其LINE對話紀錄,並在其車上安裝GPS追蹤器,調查女子行車軌跡。

洪得知女子往來的陳姓男子個資,請楊姓刑警查詢對方前科照片,楊明知陳男非他偵辦對象,同年7月竟在臺中刑大辦公室內,以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以不實偵辦刑案用途,將陳的前科照傳給洪。

檢方調查,洪男爲協助員工討債,2023年1月請楊姓刑警協助查詢1輛小貨車車行紀錄,因楊調派市警第三分局,利用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再以「偵辦刑案、毒品危」等不實用途要查詢,但因檔案車牌辨識錯誤無法判讀而未遂。

洪男到案向檢方坦承犯行,楊姓刑警受他請託,幫他查詢陳姓男子前科照片及小貨車車行紀錄,但都跟偵辦刑案無關。

被害的女子證稱,發現手機遭人設木馬程式、車內也被裝GPS追蹤器,因先生傳給她陳男的前科照片,察覺有異趕緊報案;另警政署政風室也查證楊確實以不實用途查詢陳男前科、小客車車牌。

檢方偵結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洪男,另楊員獲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