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犯原子筆被判違法 曾有女檢被攻擊...怒嗆:法官好運沒遇到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謝姓毒販入獄服刑期間,因另案遭臺北地檢署提訊時,被法警沒收他隨身戴着的原子筆謝男提起行政訴訟,臺北地院日前卻判北檢暫時保管謝男原子筆違法,引起基層檢察官不滿指出,過去曾有檢察官開庭時遭人犯持原子筆威脅受傷紀錄法官只是運氣好沒遇到過;對此,北檢今天公開表示,判決顯然違反經驗法則,已經提起上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指出法院判決不能保管人犯原子筆已經違反經驗法則。(圖/記者劉昌鬆攝)

法院判決指出,雖然過去發生過多起受刑人拿原子筆攻擊他人事件,但大多是獄友糾紛衝突,即使有部分攻擊公務員案例,也僅是個案事出有因,法官認爲,北檢法警把原子筆視爲危險物品,在2019年8月間暫時保管謝男的原子筆,是爲了戒護便利而違反比例原則,判決北檢違法。

▲基層檢察官和法警不滿,法官沒被攻擊過,不知道原子筆的危險性。(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基層檢察官與法警大表不滿,指出不只是人犯在監所內持原子筆攻擊他人或自殘案例,2005年間,北檢也曾發現人犯趁隙持原子筆衝向女檢察官,掐住女檢脖子威嚇的案例,該名遊姓人犯因此被判刑1年2月確定,法官因爲開庭時座位高高在上,運氣好沒被攻擊過,不知道原子筆的危險性,竟然要放任受刑人可隨身攜帶原子筆,實在莫名其妙。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17日指出,這份判決已經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已經提起上訴,陳說:「對一般人來講,是普通文書物品,對受刑人因自身利益被提訊出庭情緒本來就容易受波動,何況是有尖銳尖頭的原子筆,爲保護受刑人以及訊問的法官、檢察官,本來就有暫時保管的必要,如受刑人認爲有必要,一定會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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